1995年中國漁船遭馬來西亞扣留事件
日期 | 1995年3月16日-1995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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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南海 |
參與者 | 中華人民共和國: 「穗漁104」號漁船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海軍4艘艦艇 |
結果 | 船員和船長坐牢刑滿釋放 |
1995年中國漁船遭馬來西亞扣留事件,是指1995年3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穗漁104」號漁船遭馬來西亞海軍4艘艦艇扣留的事件。[1]
背景
南海被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汶萊等國家環抱,1840年鴉片戰爭之前,由於中國各封建王朝國富兵強,周邊國家遭到威懾,南海一直在中國各封建王朝的控制之下,鴉片戰爭之後,清政府積貧積弱,被迫與各西方列強以及大日本帝國簽訂了一系列不平等條約,開始了割地賠款的屈辱史,20世紀初頁,中華民國由於忙於抗日救亡運動和國共內戰,海防觀念薄弱,周邊國家開始陸續侵占南海諸島並且派遣海軍據守。[來源請求]
1994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穗漁106」號漁船和船上17名漁民被馬來西亞海軍的巡邏艇抓捕扣留。[1]
事件
1995年3月16日下午,中國漁船進入馬來西亞海域,馬來西亞海軍的4艘艦艇只好扣留中華人民共和國「穗漁104」號漁船,過程中,馬來西亞海軍向越界的漁船開炮,造成漁船起火。[1]漁船上的16名漁民隨後由海軍押送到砂拉越州民都魯中央警察署,其中4人受傷。[1]
7月4日,砂拉越州民都魯地方法庭開庭審理「中方漁船非法捕撈事件」,傳召馬來西亞海軍的17名軍人作證,法庭判決中方漁船罰款267萬馬幣,船長坐牢4個月15天至10月16日,其他漁民坐牢3個月15天至9月23日。[1]
7月22日,民都魯地方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件,15名漁民的坐牢日期減去2個月,在7月23日釋放,船長坐牢日期至8月4日刑滿釋放。[1]
各方反應
官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指示古晉總領事館向該州政府交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馬來西亞古晉總領事吳德廣奔赴州內人民聯合黨總部,拜見州政府助理工業發展部長沈慶輝,通報事件過程結果和中方的要求。[1]時任駐馬領事吳德廣也聯繫各界人士尋求幫助[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求助馬來西亞對華友好人士,友好人士給馬來西亞首相馬哈地·穆罕默德傳話,「中方希望馬方妥善處理此事」。[1]
官方
馬來西亞外交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船在馬來西亞專屬經濟區內作業,馬方行動是維護國家利益。[1]
民間
馬來西亞的社會媒體廣泛報道此事,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民入侵馬來西亞海域經濟區,應該嚴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