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思永
黃思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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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翰林院侍讀學士 | |
籍貫 | 江蘇江寧縣 |
字號 | 字慎之,號亦瓢 |
出生 |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 |
逝世 | 民國三年(1914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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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思永(1842年—1914年),字慎之,號亦瓢,江蘇江寧縣五城人,祖籍安徽徽州。晚清狀元,中國近代實業家、書法家。
生平
生於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光緒六年(1880年)以拔貢京官考取狀元。授翰林院修撰。光緒十二年(1886年)充會試同考官。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為國子監司業[1]。官至侍讀學士[2]。後棄官經商[3]。
光緒三十年(1904年),清政府頒行改革措施,設立農工商部,特聘黃思永和南通狀元張騫為顧問。二人共同起草並頒布《獎勵公司章程》、《商會簡明章程》以及鐵路、礦務、商標等部門的相關章程和法規,致力於扶持民族工商業發展,時人有「商部兩狀元」之譽。又與翁同龢、文廷式等為帝黨中堅。民國三年(1914年)卒於上海。
著作
黃氏工書法,「精小楷,唐法晉韻,兼擅其勝,名重當時」。為清狀元書家之代表。
籌募昭信票
中日甲午戰爭後,清廷元氣大傷。時任翰林院侍讀學士的黃思永參照外國籌募國內公債制,奏請發行公債向商民募債應急。因慈禧想維護皇室體面不願稱「債」,而定名為「昭信票」,以示昭信於民。昭信票印發後,交各省派銷。這也是中國最早的公債券。
紀念
黃思永是南京最後一位狀元。南京長樂路西段北側曾有黃狀元巷,因黃思永府邸得名,現已不存。
安徽休寧縣的中國狀元博物館中,收藏著《清黃思永狀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