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魏晉南北朝婦女地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魏晉南北朝婦女地位,指的是從三國魏晉南北朝,社會上對兩性的看法。魏晉南北朝因為長期處於分裂狀況中,缺乏一個強而有力又穩定的中央政府來進行教化。胡人的入侵、胡風的影響更沖淡了名教的約束,使得父子、夫婦之間的關係趨於由親密的情感代替了嚴峻的禮法。

換言之,人性的復甦讓魏晉成為中國古代歷史上精神較自由、思想較活躍的一段時期。繼而讓婦女擺脫封建禮教的束縛,接受外來文化提供的機遇,使他們的社會地位相對提高。

就整個魏晉南北朝的婦女地位而言,社會上對女性的觀點仍舊跳脫不開中國素來重男輕女的大架構,但因為時代環境的關係,禮教式微,使得婦女約束較少,社交也頗為自由。北方婦女因受胡風影響較深,女權尤高。南、北之婦女地位又稍有不同,北朝婦女「持門戶」,除了傳統婦女的內部工作之外,還要打點家庭外交事宜,可見北朝婦女受胡風的影響較大。此外,北朝婦女之間甚至還有結社之風 ,其活潑程度是南朝婦女所不及的。

受教狀況

魏晉女子受教育的意識增強,大量才女的湧現也是和先前幾個朝代有所不同。章學誠先生曾言:「晉人崇尚玄風,任情作達,丈夫則糟粕六藝,婦女亦雅尚清言。布障解圍之談,新婦參軍之戲,雖大節未失,而名教蕩然。」此一時期最有名的才女便是謝安姪女謝道韞。謝家在東晉時期為僑性高門世族之一,家庭文化繁榮,女子和男子一樣有接受教育的權利,而謝道韞就是這之中的佼佼者。

《晉書˙列女傳˙謝道韞》:「謝太傅寒雪日內集,與兒女講論文義。俄而雪驟,公欣然曰:『白雪紛紛何所似?』兄子曰:『撒鹽空中差可擬。』兄女曰:『未若柳絮因風起。』」

就是個很有名的例子,後《紅樓夢》借道韞之事來稱頌黛玉的文采,更是將「詠絮之材」宣揚到了極致。受到玄學的影響,謝道韞詩歌的創作風格多為清新灑脫。如:

《泰山吟˙登山》:「峩峩東嶽高,秀極衝青天。巖中間虛宇,寂寞幽以玄。非工復非匠,雲構發自然。器象爾何物,遂令我屢遷。逝將宅斯宇,可以盡天年。」

行文之間格高而氣邁,表達他曠達灑脫的人生觀。此外,才女鍾琰的《遐思賦》和左棻的《離思賦》都是生在對亂世的幽怨和對生命自身悲憫的感慨。 魏晉是人性的自覺時代,女性受教育能得到社會的認可,於是她們抓住時代的機遇,通過自身努力,最終成為社會需要的知識女性。

家庭地位

魏晉是個開放的時代,尊重女性、寬容女性也是這個時代的新氣象。在閨閣生活中,他們並非一昧的「從父從兄」,而是保留自己的發言權,在家庭決策上能夠提供意見的人。如:

世說新語˙賢媛》:「李平陽,秦州子,中夏名士。於時以比王夷甫。孫秀初欲立威權,咸云:『樂令民望不可殺,減李重者又不足殺。』遂逼重自裁。初,重在家,有人走從門入,出髻中疏示重。重看之色動,入內示其女,女直叫「絕」。了其意,出則自裁。此女甚高明,重每咨焉。」中,李重遇事經常和其女商量。

古代女子大都被要求「大門不出二門不邁」,在家相父教子成為女子應盡義務。然而,魏晉是個戰爭不斷、政權更迭的朝代,人們對國法已經失去信心,對於禮法的重視也自然淡化了。 換言之,家庭倫理規則的相繼打破,使得女性地位提高,不像先前禮法束縛著女性在社會上的地位。如:

《顏氏家訓˙治家篇》:「鄴下風俗,專以婦女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庫,代子求官,為夫訴屈。」說明北齊鄴下的風俗,能夠「代子求官,為夫訴屈」,和先前「出門必擁蔽其面」有很大的不同。

魏晉也展現平等的夫妻關係。如:

《世說新語˙賢媛》:「許允婦,是阮衛尉女,德如妹,奇醜;交禮竟,允無復入理,家人深以為憂。會允有客至,婦令婢視之,還答曰:『是桓郎。』桓郎者,桓範也。婦云:『無憂,桓必勸入。』桓果語許云:『阮家既嫁醜女與卿,故當有意,卿宜察之。』許便回入內。既見婦,即欲出。婦料其此出,無復入理,便捉裾停之。許因謂曰:『婦有四德,卿有其幾?』婦曰:『新婦所乏唯容爾。然士有百行,君有幾?』許云:『皆備。』婦曰:『夫百行以德為首,君好色不好德,何謂皆備?』允有慚色,遂相敬重。」

阮氏的巧妙回答,使得「德」成為夫妻關係中平等的標準,反映晉朝女性有了和男子平等的對話權,女性地位提高。

婚姻自主

秦漢以來重男輕女的觀念,復因在農業社會中,需要大量勞動力的事實,使得先天上體能就男子維差的女性,被視為純消費者。

漢朝陳蕃云:「盜不過五女之門,以女貧家也。」

另外,董仲舒春秋繁露》、班固白虎通義》都強調了三綱五常;班昭《女誡》講述「三從之道,四德之儀」等女子應恪守的道德規範。直到魏晉,因胡風傳入中原,再加上道家思想的盛行,使他們進入了人性自覺的時代,婦女的社會地位才漸漸被重視。

擇偶的自主性

相對於魏晉南北朝以前的朝代,男女結婚大都是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魏晉南北朝時雖男女還是受此一傳統束縛,但和秦漢相比,自由戀愛的比例相對提高。 如干寶搜神記》卷十五載:「晉武帝世,河間郡有男女私悅,許相配適。」受到社會風氣的影響,這種男女自由戀愛的現象是很常見的。

此外,在魏晉的詩歌中,也有反映此一現象,如:「我出東門游,邂逅承清塵,思君即幽房,侍寢執衣巾」;「我既媚君姿,君亦悅我顏,何以致殷勤,約指一雙銀,何以致區區,耳中雙明珠」這種「婦人不能以禮從人」,違背常理的現象,正式魏晉女子思想開放,大膽追求戀愛的表現。

改嫁和再嫁

魏晉時道德理念較為寬鬆,婦女追求幸福的權利較為顯著,女子改嫁再嫁的行為得到了社會的寬容。如:

《世說新語˙傷逝》:「庾亮兒遭蘇峻難遇害。諸葛道明女為庾兒婦,既寡,將改適,與亮書及之。亮答曰:賢『女尚少,故其宜也。感念亡兒,若在初沒。』」

說明當時諸葛道明的女兒再嫁是受到父親和公公允許的。

參考文獻

  • 班固,《後漢書 新校標點本》卷六十六,〈陳蕃傳〉,台北:鼎文書局,1974。
  • 馬以謹、黃淑梅,《魏晉南北朝的婦女緣坐 六朝太湖流域的發展》,台北:花木蘭文化出版,2010。
  • 高彥,〈從婚姻、教育看魏晉婦女社會地位 Viewing Women’s Social status in WeiJin Dynasty from Marriage and Education〉,西北師大文史學院,2011.5。
  • 郝春文,〈北朝至隋唐五代間女人的結社〉,《北京師範學院學報 社會科學版》第五期,1990,頁16 ~19。
  • 李玉珍,〈魏晉女性的開放意識〉,《東疆學刊》第16卷第2期,1999。
  • 逯欽立,《先秦漢魏晉南北朝詩》,北京:中華書局,1983。
  • 章學誠撰、葉瑛校注,《文史通譯校注》,台北:頂淵文化,2002。
  • 劉義慶撰、劉正皓(等)注譯,《新譯世說新語》,台北:三民書局,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