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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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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愛護動物協會
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HKSPCA)
成立時間1903年
類型非政府組織
總部香港 編輯維基數據
地址
重要人物
會長:傅明憲
公關主任:黎阮秋香
網站www.spca.org.hk/ch
位於香港島灣仔的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總部
總部外牆
2019年8月1日,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主辦《貓咪媽咪Home》電影慈善首映禮,於荃灣D·PARK愉景新城舉行。主席藝人:王梓軒(左一)、薛家燕(左二)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英文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Hong Kong),縮寫HKSPCA)成立於1903年,是香港一家非牟利組織。其宗旨為提倡保護動物和防止動物受傷害,是兩岸三地首家保護動物權利非政府組織,也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動物福利組織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總部位於灣仔運盛街5號,在其它地區設有分中心。協會運作主要由各地義工幫助,資金來自香港社會各界的捐款,由香港政府審計。現任會長為傅明憲,其贊助人傳統上是港督或特首的夫人。

歷史

香港愛護動物協會是兩岸三地華人地區中第一個保護動物權利的民間組織,經過近百年的發展,現已成為頗具規模的動物保護慈善機構。協會原稱「香港防止虐畜會」,及後改為「皇家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再改成現時的「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的名譽主席和贊助人一職,一直按傳統由香港政府的最高首長夫人擔綱,如回歸前的歷任香港總督夫人,以及回歸後的歷任行政長官夫人。

  • 1903年8月29日,防止虐待禽畜會在英屬香港成立,成為華人地區第一個動物保護的民間組織。
  • 1914年,因第一次世界大戰影響被迫暫停活動。
  • 1921年,防止虐待禽畜會重組,由香港總督司徒拔爵士任會長及贊助人。
  • 1934年,建立華人社會中第一家專門收留流浪貓狗的動物保護基地──狗兒之家。
  •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協會的一切工作暫停,會員因戰亂各散東西。戰後,防止虐畜會在香港政府和民間人士的組織下重新運作。
  • 1978年,獲英國皇家防止虐待動物協會提供協助,易名為皇家香港防止虐畜會
  • 1992年,旗下的動物福利中心落成。
  • 1997年7月1日起,更名為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協會的英文名稱中「Royal(皇家)」一字被剔除。
  • 2001年5月,倡議提出及贊助首屆在馬尼拉舉行的「動物在亞洲」專題研討會。
  • 2001年9月,現代化的梅窩寶寶動物福利中心正式投入服務。
  • 2002年,香港多個「貓隻收集箱」退役回收,其中一個「貓隻收集箱」收藏於香港歷史博物館,作為香港動物福利歷史的引證。
  • 2003年9月,在香港主辨了第二屆「動物在亞洲」國際會議。 。
  • 2012年7月,向李嘉誠基金會申請資助,籌建赤柱領養中心。[1]

資金來源及支出

於2010-11會計年度,總收入約為8千萬港元,當中41%來自獸醫服務、21%來自籌募活動、20%來自會員服務及捐款、剩餘的18%則來自廣告及其他收入。支出與收入相約,其中3%用以支付行政開支[2]

主要工作

香港本土工作

  • 收集及拯救被遺棄、受傷的動物。
  • 調查虐待動物的報告。
  • 接收香港市民棄養的動物,以解流浪動物之困。
  • 為貓狗提供廉價的絕育手術服務,以避免動物被繁殖後無人願意養育的情況。
  • 為無家可歸的動物尋覓新主人。
  • 盡可能為一些無家可歸的動物提供住院的服務,包括:基本的獸疾護理、治療,甚至大型手術。
  • 向公眾傳揚「寵物主人應有的責任與動物福利」之訊息。

中國大陸工作

  • 與國家民政部、公安部、農業部等相關部門合作,推展保護動物、愛惜動物等項目
  • 宣揚保護動物信息。
  • 與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合作,接收社會各界舉報,杜絕不人道的虐殺動物行為。杜絕食用殘殺貓、狗等寵物的行為。
  • 參與國家動物保護立法項目,協助《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和實施,提供香港和國外經驗。宣傳和協助動物保護法律的實施。
  • 杜絕市場製造銷售殘害動物的商品如:皮草,含有熊膽犀牛角等保護動物的藥品象牙藝術品等。
  • 為偏遠落後地區構建動物防疫站。
  • 收養各地流浪動物,並為各地提供專業獸醫醫療技術和幫助。
  • 與內地多家農畜牧高校合作多個動物課題,推廣新的動物科技。

寵物領養

每年透過協會獲領養的寵物數量達2千多隻,並有上升趨勢。

爭議

人道毀滅數量高企

按香港愛護動物協會週年匯報資料顯示,於2010/11年度被人道毀滅的動物總數為4,445隻[3],是繼香港政府後,每年人道毀滅動物數量堪比政府的非政府組織,也是香港歷來毀滅動物最多的動物福利組織。[4]。香港愛護動物協會解釋毀滅動物的理由,大多是指動物無法救治或不宜領養,然而毀滅動物數量之多,被質疑是否全部動物都是無法救治或不宜領養,還是只為協助漁農自然護理署「清除」不要的動物。[4]

認為建立一個獨立動物警察組織沒有效

有鑒於香港虐待動物情況日益嚴重,立法會議員陳克勤於2010年11月3日向立法會提交制訂動物友善政策動議的議案,要求政府成立動物警察,專門負責調查動物受虐待及被遺棄案件。香港愛護動物協會原則上支持這項議案,但是認為建立一個獨立的動物警察組織沒有效,認為結合協會對動物的知識,加上香港警務處專業調查,香港早就已經擁有一個最有效相關組織。[5]

相關條目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