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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頭出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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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吉爾雷(卒於1815年),於1797年創作了這幅畫。他的作品在全世界的公有領域流傳。然而,在「出汗原則」的影響下,由於技巧和勞力的運用,其複製品也要求得到新的著作權。

額頭出汗原則(英語:sweat of the brow,或稱辛勤原則)是一條智慧財產權法律原則,尤其關係到著作權法。根據這條法律原則,作者通過創作(如資料庫、通訊錄)時所付出的勞動就可獲得著作權,並不需要真正的創造或「原創性」。在「辛勤原則」的保護下,獲得著作權的作者(即使完全非原創)有權得到其付出及費用的保護;在不授權的情況下,別人無權使用其作品,但卻可以通過獨立研究或工作對其作品進行再創造。

電話簿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在「辛勤原則」的權限內,電話簿可能不允許複製,但是某個競爭對手可以通過獨立收集信息來發行一份相當的號碼簿。這一原則同樣適用於資料庫和知識點列表。

但在1991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Feist v. Rural 案中否定了該原則,認為原創(originality)不是「汗水的積累」;著作權(Copyright)獎勵的是原創而不是努力,作品需要「最低分量的創造性」(at least a minimal level of creativity)。[1]

傳統上的歐陸法系對於作者權英語droit d'auteur的適用是類似的(並不完全相同)。歐盟法律趨於使智慧財產權法在成員國之間和諧一致,而這條原則正起到了這樣的作用。在資料庫指令96/9/EC中,歐盟成員國必須對其授予保護權——非原創資料庫的資料庫權利,也就是對那些沒有原創性作品的保護,這是大量投資(金錢、勞力等)的結果。[2]

詞源

在傳統英語習語中,sweat of one's brow在勞動中所耗費的努力,以及由此產生的價值。[3] 最著名的是這個短語被用在創世紀3:19的英文翻譯中。[4] 該法律原則的名稱也來自這個習語。

參見

參考文獻

  1. ^ Feist Pubs., Inc. v. Rural Tel. Svc. Co., Inc., 499 U.S. 340 (1991). Justia Law. [2019-1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6) (英語). 
  2. ^ EU Richtlinie 96/9/EG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7-06-21. (德文)
  3. ^ Sweat, v. t.. Webster's Revised Unabridged Dictionary (1913 ed). ARTFL Project: 1457. [200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3-03). 
  4. ^ New Living Translation. Tyndale House Publishers, inc. [200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4-24). By the sweat of your brow will you have food to e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