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通寶
順治通寶,清政府在清世祖福臨在位期間鑄行的貨幣。1643年福臨繼位,1644年清軍入關,改元順治。1644年始在北京設局鑄「順冶通寶」錢,後隨天下統一,在各地分別設鑄錢局開鑄錢幣。順治通寶鑄行之初與明錢同時流通,後不久獨行清錢。該幣為黃銅鑄造,其中銅占七成,鋅占三成。順治通寶鑄行過程中的錢制形式曾發生多次改變,按照背文可分為五種,即所謂的「順治五式」。
歷史
1644年,清軍在明將吳三桂指引下,乘明亡之際進入山海關,擊敗了滅亡明朝的李自成後遷都北京。福臨即皇帝位,改元順治。由於多年戰亂,當時經濟凋敝,百業待興,流通貨幣紛繁混亂。清廷一方面有選擇的繼續行用明代舊錢,一方面在北京設中央錢局開鑄「順治通寶」錢。[1]
順治元年至二年(1644年-1645年),開鑄新錢的僅有設在北京的戶部寶泉局和工部寶源局[a]。由於清政府初建之時,在貨幣鑄造上大量採用了明代遺留下來的機構、工匠和工藝,所以這段時間所鑄的順治通寶無論在錢文還是形制上都帶有明顯的明朝中後期鑄幣風格,因此被稱為仿古式、順治一式或仿明式。仿古式主要由「記值類」、「光背類」和「背符號類」組成。該式錢幣法定重量為每文一錢,與明錢兌換。[2]
對於順治二式,也就是單字記局式開鑄的年份各處史料並不統一。二式的形式類似唐代的會昌開元,錢背由單個漢字標記其鑄錢局,如戶部寶泉局以「戶」字標記、山西大同鎮局以「同」字標記。記局的漢字或在穿上,或在穿右。二式的法定重量為每文一錢二分,一千文折銀一兩。[2]
順治三式,又稱「一厘」式,開鑄於順治十年(1653年),錢幣鑄有記局的單個漢字和「一厘」二字,「一厘」二字鑄於穿左。三式錢形字體倍極精細,法定重量為每文一錢二分五厘,依舊為一千文折銀一兩。順治年間共有十八局開鑄一厘錢,其中密雲局所鑄的「雲一厘」(或稱「密一厘」)僅有史料記載,並未見實物。一厘錢停鑄於順治十四年(1657年),但一直沿用到康熙三年才被逐漸廢除。[2]
順治十四年(1657年),戶部令地方各局停鑄舊錢,僅由中央寶泉、寶源兩局鑄新錢,錢背分別為滿文的「寶泉」或「寶源」,史稱順治四式,又稱滿文式,錢重也由每文一錢二分五厘增為一錢四分。四式錢的這次改制完全脫離了明代形制,真正確立了清朝自己的制錢風格。雖然僅有兩局鑄造,但鑄量非常大,遠超二式和三式,而且兩局制錢嚴謹、規範,滿文式錢的版式相對簡單。[2]
雖然清朝後世各帝王所鑄制錢的錢背格式都與順治四式的相同,但四式並不是順治錢的最後一種類型,順治十七年(1660年)戶部提准重開十五個地方錢局,按順治四式規格開鑄新錢,每文重一錢四分,錢背穿右穿左分別以漢字和滿文記局名,因此順治五式又被稱為滿漢式。[2]
版別
版別 | 圖例 | 背文 | 直徑 | 重量 | 鑄造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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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一式 | 光背 | 24.5mm | 3.8g | 順治元年至二年 (1644年-164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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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二式 | 有戶、工、陝、臨、宣、薊、延、原、西、雲、同、荊、河、昌、寧、江、浙、東、福、陽、襄局名 | 25mm-26mm | 4g | |||
順治三式 | 穿右局名,穿左「一厘」二字 | 26mm | 4g | 順治十年至十四年 (1653年-1657年) |
該錢式稱「一厘錢」 | |
順治四式 | 穿左為滿文「寶」字,穿右為滿文局名 | 27mm | 4.4g | 順治十四年至十八年 (1657年-166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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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五式 | 穿左滿文局名,穿右為漢文局名,有陝、臨、宣、薊、原、同、河、昌、寧、江、浙、東 | 28mm | 4g | 順治十七年至十八年 (1660年-166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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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仿鑄 | 越南在10世紀開始鑄錢開始就有仿鑄中國錢幣,而且這些錢幣通過貿易等途徑亦有流入中國。安南鑄「順治通寶」的特點是錢體輕薄,錢文平夷 |
注釋
- ^ 《清朝通志》[M].卷八九.《食貨略九·錢幣》.「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大開鑄局,以足國用。始定為一品,設寶泉局屬戶部、寶源局屬工部,文曰順治通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