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說
韋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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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9世紀 唐朝 |
逝世 | 約927年8月24日 後唐 |
職業 | 後梁、後唐官員 |
韋說(9世紀—927年8月24日?[1][a]),京兆府萬年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鄖公房,唐朝、後梁、後唐官員,並在後唐前兩位皇帝李存勖和李嗣源任內官拜宰相。作為李存勖任命的宰相,他和李嗣源的寵臣們不諧,最終被貶並賜死。
家世和效力唐朝、後梁
《舊五代史·韋說傳》有闕文,但提到韋說父為福建觀察使韋岫。[2]故韋說為晚唐名臣嶺南節度使韋宙侄,北周大將韋孝寬之後。[3]因本傳闕文,韋說早年仕途不詳,僅可知唐末中進士,[4]擔任殿中侍御史,一度被解職,天祐元年(904年)為右司員外郎,[5]因事貶南海(廣州),遇唐末或梁初大赦,得以離開流放地,寓居江陵,與當地長官荊南節度使高季昌相知。事梁為禮部侍郎。[6]
李存勖年間
龍德三年(923年),梁被北面大敵後唐所滅。自認為唐朝合法繼承者的唐帝李存勖接管梁領地。當時他只有兩位宰相樞密使侍中郭崇韜和門下侍郎豆盧革,兩人都不熟悉唐朝制度。議者以為他應該再任命一些熟悉唐制的宰相。郭崇韜推薦尚書左丞趙光胤,豆盧革推薦時任朝散大夫、禮部侍郎的韋說。李存勖因而命韋說守本官,授二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拜為宰相。[7][8][9][10]
韋說沒有學術,性謹重,任內不生事端,政事都給郭崇韜處理。又和行為不當的人交往,時人因而歸怨於推薦他的豆盧革。豆盧革和韋說又分別將各自的兒子豆盧升和韋濤授拾遺,父子同官,為人所不然,於是兩位兒子又被改授員外郎,但豆盧革又請韋濤為弘文館學士,韋說請豆盧升為集賢院學士,被認為互相勾結阿私,愈發損害了二人的名譽。[2]
由晚唐延伸的梁晉(晉即後唐前身)戰事導致很多記錄喪失,因而很多人偽造記錄或冒用他人或父兄身份以求仕官。同光二年(924年)二月,豆盧革、韋說問郭崇韜是否唐朝汾陽郡王郭子儀之後,郭崇韜答:「遭亂,譜諜丟了,曾聽先人說,距離汾陽王四世罷了。」三月,郭崇韜著手革其弊端,豆盧革和韋說都贊成。[11]郭崇韜查出其中十分之九系偽造,作廢之,待選官者因而號哭,有的甚至餓死。[12]議者以為積弊累年,郭崇韜裁汰太細。而韋說因為不能阻止郭崇韜,也被非議。韋說的親黨告知韋說,韋說答:「這是郭漢子的意思。」六月,韋說被加中書侍郎。十一月,選人吳延皓取亡叔告身故舊名求官,事發處死,宰相豆盧革、趙光胤、韋說詣閣門待罪,詔釋之。[13]十二月,與豆盧革為冊使,冊封李存勖正室韓氏為淑妃。[14]四年(926年)正月,郭崇韜被冤殺,[15]韋說害怕流言,令門人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等上疏深切詆毀郭崇韜,卻讓自己更加遭受非議。[2]
三月,時值莊宗養兄成德軍節度使李嗣源反叛,樞密使李紹宏與豆盧革、韋說會於中興殿廊下,商議軍機,奏稱先前於同光三年(925年)滅前蜀的皇子魏王李繼岌軍將至,建議李存勖控制汜水,以待魏王。李存勖聽從。[16]
李嗣源年間
四月,李存勖自己也在都城洛陽的興教門之變中被殺。李嗣源很快到達洛陽,韋說等頓首勸進,李嗣源婉言不從,但後來還是稱帝。[17]他保留韋說和豆盧革的相位,進位韋說為門下侍郎兼戶部尚書、監修國史,[18]也任工部尚書任圜和樞密使安重誨為宰相。[19]韋說常自危,求助於任圜,任圜也一度庇護他。[2]
但此後不久,豆盧革和韋說皆倒台。他們因種種原因遭到公眾非議:在皇帝面前奏事時不恭敬;韋說將孫子報作兒子奏請任官,受選人王傪賄賂將其任命在洛陽附近。安重誨厭惡二相。諫議大夫蕭希甫恨豆盧革、韋說之前阻止升自己為諫議大夫,決意報復。他不僅上表彈劾二相不忠於前朝,阿諛奉承,還誣稱豆盧革強奪民田,縱容田客殺人,韋說奪鄰家井並竊取鄰家祖輩藏在井裡的財物。[20]李嗣源貶豆盧革和韋說。韋說被貶為漵州剌史,[21]而蕭希甫則獲賞賜衣段二十匹、銀器五十兩。宰相鄭珏、任圜去見安重誨,為豆盧革、韋說求情,又幾次上表欲相救,都被留中不報。[18]韋說再貶夷州司戶參軍,[22]最後完全剝奪官職長流合州。[19][23]八月,又下詔即使有恩赦,也不寬宥豆盧革、韋說。[24]
天成二年(927年),唐廷對高季興(即高季昌,為避李存勖祖父李國昌諱改名,其領地將成為獨立的荊南政權)作戰期間,李嗣源下詔責韋說、豆盧革在滅蜀時允許高季興接收原屬蜀的夔、忠、萬三州,將他們賜死。[1][25]他們的家屬也被放逐。[2]最遲在後唐閔帝年間,韋說得以昭雪。[26]
子孫
作品
《宋史·卷二百零八·志第一百六十一·藝文七》收錄〈韋說詩〉一卷。
注釋
- ^ 927年8月24日為後唐皇帝李嗣源下詔賜死韋說之日,但不詳是在當天還是數日後執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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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1.0 1.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六
- ^ 2.0 2.1 2.2 2.3 2.4 《舊五代史》卷六十七
- ^ 《新唐書》卷一百九十七
- ^ 《覆試進士敕》
- ^ 《舊唐書》卷二十上
- ^ 《新五代史》卷二十八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二
- ^ 《舊五代史》卷三十
- ^ 《舊五代史》卷五十八
- ^ 《新五代史》卷五
- ^ 《舊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八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三
- ^ 《舊五代史》卷三十二
- ^ 《五代會要》
- ^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四
- ^ 《舊五代史》卷三十四
- ^ 《舊五代史》卷三十五
- ^ 18.0 18.1 《舊五代史》卷三十六
- ^ 19.0 19.1 《資治通鑑》卷二百七十五
- ^ 《舊五代史》卷七十一
- ^ 《貶豆盧革韋說制》
- ^ 《責授豆盧革韋說司戶參軍制》
- ^ 《再貶豆盧革韋說詔》
- ^ 《舊五代史》卷三十七
- ^ 《賜豆盧革韋說自盡詔》
- ^ 梁文矩《請詳議任瑤封事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