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數學家們所稱的「直觀」或「樸素」的集合理論。關於更詳細的說明,請見「
樸素集合論」。關於有關集合的現代嚴格
公理化理論,請見「
公理化集合論」。
集合(英語:set)簡稱集,是一個基本的數學模型,指若干不同物件(英語:object)形成的母體。集合裡的物件稱作元素或成員,它們可以是任何類型的數學物件:數字、符號、變量、空間中的點、線、面,甚至是其他集合。若是集合的元素,記作。不包含任何元素的集合稱為空集;只包含一個元素的集合稱為單元素集合。集合可以包含有限或無限個元素。如果兩個集合所包含的元素完全相同,我們稱這兩個集合相等。
集合在現代數學無處不在,其基本理論是於十九世紀末創立的。自20世紀上半葉以來,集合理論,更確切地說是策梅洛-弗蘭克爾集合論,一直是為所有數學分支奠定嚴格實際基礎的標準。
導言
定義
簡單來說,所謂的一個集合,就是將數個物件歸類而分成為一個或數個形態各異的大小整體。一般來講,集合是具有某種特性的事物的整體,或是一些確認物件的匯集。構成集合的事物或物件稱作「元素」或「成員」。集合的元素可以是任何事物,可以是人,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字母或數字等。
在數學交流當中為了方便,集合會有一些別名。比如:
符號
元素通常用等小寫字母來表示;而集合通常用等大寫字母來表示。
當元素屬於集合時,記作。
當元素不屬於集合時,記作。
如果兩個集合所包含的元素完全一樣,則二者相等,寫作。
特性
無序性: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
- 集合上可以定義序關係,定義了序關係後,元素之間就可以按照序關係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間沒有必然的序。(參見序理論)
互異性:一個集合中,任何兩個元素都認為是不相同的,即每個元素只能出現一次。
- 有時需要對同一元素出現多次的情形進行刻畫,可以使用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許出現多次。
確定性:給定一個集合,任給一個元素,該元素或者屬於或者不屬於該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許有模稜兩可的情況出現。
表示
- 大於零的前三個自然數
- 光的三原色和白色
- 集合的另一種表示方法是在大括號中列出其元素,稱為列舉法,比如:
- 紅色藍色綠色白色
儘管兩個集合有不同的表示,它們仍可能是相同的。比如:上述集合中,而,因為它們正好有相同的元素。
元素列出的順序不同,或者元素列表中有重複,都和集合相同與否沒有關係。比如:這三個集合,和是相同的,因為它們有相同的元素。
- 集合在不嚴格的意義下也可以通過草圖來表示,更多資訊,請見文氏圖。
集合間的關係
子集與包含關係
定義
集合、,若,有。則稱是的子集,亦稱包含於,或包含,記作或,否則稱不是的子集,記作或。
若,且,則稱是的真子集,亦稱真包含於,或真包含,記作或(有時也記作或)。
基本性質
- 包含關係「」是集合間的一個非嚴格偏序關係,因為它有如下性質:
- 自反性:集合,;(任何集合都是其本身的子集)
- 反對稱性:且;(這是證明兩集合相等的常用手段之一)
- 遞移性:且;
- 真包含關係「」是集合間的一個嚴格偏序關係,因為它有如下性質:
- 反自反性:集合,都不成立;
- 非對稱性:不成立;反之亦然;
- 遞移性:且;
- 顯然,包含關係,真包含關係定義了集合間的偏序關係。而是這個偏序關係的最小元素,即:集合,;且若,則,(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合的真子集)
舉例
- 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 所有自然數的集合是所有整數的集合的真子集。
運算
併
兩個集合可以相"加"。和的聯集是將和的元素放到一起構成的新集合。
定義
給定集合,,定義運算如下:或。稱為和的聯集。
示例
- 紅色白色紅色白色
- 綠色紅色白色綠色紅色白色綠色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以下性質。
- 交換律:;
- 結合律:;
- 冪等律:;
- 單位元素:集合,;(是運算的單位元素)。
交
一個新的集合也可以通過兩個集合均有的元素來構造。和的交集,寫作,是既屬於的、又屬於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
若,則和稱作不相交。
定義
給定集合、,定義運算如下:且。稱為和的交集。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以下性質。
- 交換律:;
- 結合律:;
- 冪等律:;
- 空集合:集合,;(是運算的空集合)。
其它性質還有:
示例
- 紅色白色
- 綠色紅色白色綠色綠色
補集
兩個集合也可以相"減"。在中的相對補集,國際上通常寫作 ,中文教材中有時也會寫作。表示屬於的、但不屬於的所有元素組成的集合。
在特定情況下,所討論的所有集合是一個給定的全集的子集。這樣, 稱作的絕對補集,或簡稱補集(餘集),寫作或。
補集可以看作兩個集合相減,有時也稱作差集。
定義
給定集合,,定義運算-如下:且。稱為對於的差集,相對補集或相對餘集。
在上下文確定了全集時,對於的某個子集,一般稱為(對於)的補集或余集,通常記為或,也有記為, , ,以及的。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 運算有如下基本性質:
- ;
- 右單位元素:集合,;(是運算的右單位元素)。
- 左零元素:集合,;(是運算的左零元素)。
示例
- 紅色白色
- 綠色紅色白色綠色
- 若是整數集,則奇數的補集是偶數
對稱差
定義
給定集合,,定義對稱差運算如下:。
基本性質
作為集合間的二元運算,運算具有如下基本性質:
- 交換律:;
- 結合律:;
- 單位元素:集合,;(是運算的單位元素)。
- 反元素:;
運算性質
集合的運算除了以上情況之外,集合間還具有以下運算性質:
集合的元素個數
上述每一個集合都有確定的元素個數;比如:集合 A 有三個元素、而集合 B 有四個。一個集合中元素的數目稱為該集合的基數。數學寫法有很多種,不同作者及不同書本用不同的寫法: 。
集合可以沒有元素。這樣的集合叫做空集,用 或符號表示。比如:集合是2004年所有住在月球上的人,它沒有元素,則。在數學上,空集非常重要。更多資訊請參閱空集。
如果集合只含有限個元素,那麼這個集合可以稱為有限集合。
集合也可以有無窮多個元素,這樣的集合稱為無限集合。比如:自然數集便是無限集合。關於無窮大和集合的大小的其他資訊請見集合的勢。
公理化集合論
若把集合看作「符合任意特定性質的一堆東西」,會得出所謂羅素悖論。為解決羅素悖論,數學家提出公理化集合論。在公理集合論中,集合是一個不加定義的概念。
類
在更深層的公理化數學中,集合僅僅是一種特殊的類,是「良性類」,是能夠成為其它類的元素的類。
類區分為兩種:一種是可以順利進行類運算的「良性類」,這種「良性類」稱為集合;另一種是要限制運算的「本性類」,對於本性類,類運算並不是都能進行的。
定義 類A如果滿足條件「」,則稱類A為一個集合(簡稱為集),記為。否則稱為本性類。
這說明,一個集合可以作為其它類的元素,但一個本性類卻不能成為其它類的元素。因此可以理解為「本性類是最高層次的類」。
參見
參考文獻
- Dauben, Joseph W., Georg Cantor: His Mathematics and Philosophy of the Infinite,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9) ISBN 978-0-691-02447-9.
- Halmos, Paul R., Naive Set Theory, Princeton, N.J.: Van Nostrand (1960) ISBN 0-387-90092-6.
- Stoll, Robert R., Set Theory and Logic, Mineola, N.Y.: Dover Publications (1979) ISBN 0-486-638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