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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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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良器
大明應天府府尹
籍貫浙江杭州府仁和縣
出生景泰三年壬申十月二十二日
逝世正德十五年正月
配偶娶戴氏
出身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同進士出身

陳良器(1452年—1520年),字彥成,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鄉試第九十名舉人。成化十七年(148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九十四名,三甲第二名進士[1][2]。授南京大理寺評事,歷寺副、寺正,擢池州府知府,歲餘積粟十三萬石,墾田百六十頃,號為能吏。弘治十二年(1499年)正月升山東右參政,十五年七月升福建右布政使,遭母喪,服闋,正德初復除湖廣右布政使,正德四年(1509年)二月升福建左布政使,五年八月升應天府府尹,尋以曾賄賂劉瑾被劾罷。正德十五年正月卒。

家族

曾祖陳彥成;父親陳敏政,曾任知府。前母鄭氏(贈孺人);母張氏(封孺人)。慈侍下[3]。子陳宋,孫子陳直

參考文獻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254–256.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成化十七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