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武功狀
陸海空軍武功狀,是抗日戰爭時期,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於1940年1月發布《陸海空軍武功狀給予辦法》,「陸海空軍軍人或部隊戰時捍禦外侮著有特殊武功者,除陸海空軍勛賞或獎勵條例另有規定外得依本辦法之所定給予陸海空軍武功狀。」[1]
歷史
《陸海空軍武功狀給予辦法》第二條規定了頒發標準:
一、作戰特別忠勇,其武功戰績足為軍人模範者;
二、受特別任務,冒險在敵前活動使我軍得到勝利者;
三、於戰爭中救上官之危或俘獲敵之重要軍官及奪獲敵軍聯隊旗者;
四、所立武功足資矜式為前列各項所未載者。
1941年6月上高會戰勝利,1941年6月4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給作戰有功的第七十四軍第五十一師(師長李天霞)因「堅守上高陣地,在日軍飛機大炮的猛攻下,與敵激戰數日,贏得時間,使增援部隊及時趕到,扭轉了局勢」、第二十六師(川軍,師長王克俊)頒發第一號與第二號陸海空軍武功狀。
抗戰期間,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共頒布陸海空軍武功狀107張。[2]其中第一百軍(軍長先後為施中誠、李天霞)共獲得集體或個人陸海空軍武功狀17張。第第一百軍第十九師(師長楊蔭)共獲得集體或個人的3張陸海空軍武功狀,在師一級部隊中為最多。但有實物證明第一百軍第十九師第五十六團團長劉光宇上校在湘西會戰後獲得第134號陸海空軍武功狀。[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