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國成
錢國成(1912年—2010年8月22日)生於江蘇省常州,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1]
生平
錢國成出生在常州市區打索巷31號的老宅。自幼入冠英小學(今「覓渡橋小學」),此後入江蘇省常州中學,後來考入南京國立中央大學法律系。在通過中華民國全國性的法官類高等考試之後,出任上海地方法院候補推事。1937年起,歷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軍法執行總監部軍法官、重慶地方法院檢察官、甘肅高等法院推事等職務。1946年,奉命到台灣接收民刑審判業務。1955年,調任行政法院評事。1958年,任行政法院院長。1972年調任最高法院院長,一直任至1987年。錢國成還曾多年兼任國立台灣大學、東吳大學、天主教輔仁大學教授,曾赴日本、美國、象牙海岸等國考察司法業務,多次出席亞洲司法會議。[1]
錢國成每次因公自台灣到中國大陸參訪時,總要看望親友。2002年,錢國成到杭州,在大陸親友的陪伴下參觀了西湖等名勝。[1]
2006年3月,錢國成投書媒體,批評三一九槍擊案檢察官王森榮的不起訴書「廢話」太多,同時對檢察總長提名人謝文定表示需要新事證才可對三一九槍擊案重新展開調查的觀點提出質疑。[2]
2008年,「馬蕭司法改革聯盟」成立,錢國成任總召集人,施啟揚任總顧問,該聯盟主要由律師界、司法界、法學界人士組成,聯署力挺中國國民黨的總統候選人馬英九。2008年3月1日,該聯盟召開成立大會,發表題為《因為你我,台灣不會這樣到盡頭》的成立宣言。[1][3]
2010年8月22日,錢國成在台灣病逝。錢國成遺命「不發訃聞,不設奠開弔」。[1]
著作
- 《破產法要義》
- 《民法判解研究》
- 《民事判決評釋選集》
- 《六法全書》
- 《違約金與違約定金》
- 《共同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
參考文獻
司法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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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陳樸生 |
最高法院院長 1972年—1987年 |
繼任: 褚劍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