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 (婚姻)
野合在中國古代是指不合社會規範的婚姻。《史記志疑》云:「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
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1],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稱之為「野合」。[2][3]《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家》[4]:「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此處「野合」的意思,主要指不合禮法的婚姻。另一說顏徵在屬賤民階級,叔梁紇卻是士大夫,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5]
參考條目
參考資料
- ^ 張守節,《史記正義》注釋:「男八月生齒,八歲毀齒,二八十六陽道通,八八六十四陽道絕;女七月生齒,七歲毀齒,二七十四陰道通,七七四十九陰道絕。婚姻過此者,皆為野合。故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乃求婚於顏氏,顏氏有三女,小女征在』。據此,婚過六十四矣。」
- ^ 司馬貞,《史記索隱》注釋:「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其文甚明。今此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征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故論語云『野哉由也』,又『先進於禮樂,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禮儀耳。」
- ^ 元代 王惲 《守山閣叢書》本. 《玉堂嘉話》卷六. [2013-12-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2-15).
野合,女子七七四十九陰絕,男子八八六十四陽絕,過此為婚為野合。時叔梁紇過六十四,娶顏氏少女,故曰野合。
- ^ 參見《史記·孔子世家》。
- ^ 亦有指1974年文革批孔後曾將史記中野合之意解作男女茍合。但此一說法傾向字面上的望文生義,並與古籍考證結論大不相同而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