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是中國日本朝鮮半島越南臺灣漢字文化圈內地區使用的行政區劃單位,起源於中國戰國時代現代漢語中,也常將某些國家的二、三級行政區翻譯為郡。自秦朝起,郡作為第一或第二級行政區,至唐朝時不再設置。宋朝人雅稱為郡,明代以後,士人雅稱為郡。

中國

歷史沿革

郡的設置始見於戰國時期,主要是較大的諸侯國在自己邊疆設立,內地由於不需要雄厚的武力故不設郡,只設。當時設郡的國防目的和價值遠遠大於同時期的[1]。郡的地位在此時有一定的威懾意義,《史記》記載秦武王左丞相甘茂認為宜陽縣名為縣、實為郡,難以攻克的觀點[2]

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天下,六國人民並不心服,各地都有駐留兵力的必要,所以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郡下統,成為中國第一個統一王朝的郡縣二級行政區劃設置。西漢由於恢復了一定程度的分封制,所以郡的同級還出現了諸侯王國,以郡、國統縣,仍然是二級制。郡的數量也大大增加,由秦末的約48郡,增加到了漢朝的約102郡。

東漢末年三國時期,原來只起監察作用的13個成為正式的一級行政區,郡成為州以下的二級行政區。此後,歷經三國東晉南北朝等分裂割據局面,由於大量增分建制,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體系發生重大轉變。最後全國出現了200多個州、600多個郡、1000多個縣,一州只有兩三個郡、一郡只有兩三個縣,介於州縣之間的郡的實際意義幾乎不復存在。

隋文帝中國統一後,廢除了天下各郡,實行州縣二級制。不久後,隋煬帝又改州為郡,恢復到了秦漢的郡縣二級制。唐朝建立後,再次改郡為州,但到了唐玄宗時又改州為郡,這也是郡最後一次作為正式行政區劃出現。到了唐玄宗禪讓唐肅宗登基後,再次改郡為州,從此中國不再使用郡的劃分。但宋朝的州則有一個郡名作別名,後來的大理國太平天國政權亦設置過郡。

職官

戰國郡的長官稱郡守,是高級官員。西漢改稱太守,品秩二千石,仍是重臣,往往與中央政府最高的三公九卿等職位往互調任。

日本

日本曾於1878年至1945年設立郡作為大日本帝國的行政單位,等級在日本的都道府縣、州、支廳之下,但在之上。截至2008年,市都是直接由縣管轄,而與郡相互獨立。在日本,雖然町和村隸屬於郡,但郡卻幾乎沒有任何行政權力。現在,郡主要用於表記地理區域。

臺灣日治時期

台灣日治時期時,1920年至1945年間曾存在之行政區劃,下轄街、莊與蕃地,行政首長為郡守。二次大戰結束時共設有51郡,如海山郡豐原郡曾文郡花蓮郡[3]

朝鮮

朝鮮傳統第二級行政區,始建次於朝鮮三國時代高句麗新羅百濟)為以下行政單位。王氏高麗顯宗九年(西元1010年)改州為,郡便一直是朝鮮道以下一個行政單位。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道、直轄市特別市特級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勞動者區

大韓民國

道及廣域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約等於)及(約等於)。

越南

直轄市轄下行政單位,下轄

漢字文化圈以外國家

漢字文化圈中,「郡」在中國大陸、台灣和日本是普遍作為國外行政區劃第二級行政區單位的譯名。在漢字文化圈以外國家「郡」和「縣」通常可以通用。

英國、澳洲、愛爾蘭、挪威

目前英國愛爾蘭澳洲挪威等國也有被譯為「郡」的行政區劃,但含義與古中國的「郡」不盡相同。

英國的(英語:shire)又譯為是與「縣」(英語:county)同級的行政單位,一般由數個中心城市和其他小城鎮組成。

澳洲的)與英國大致相同,但「shire」有一些香港文字資料則是翻譯為「縣」。

在愛爾蘭的愛爾蘭語contae)、挪威的挪威語fylke),郡則是一級行政區。

紐西蘭

紐西蘭的(英語:county)是1876年—1989年的二級行政區。1989年後為(英語:city)和英文名改為「district」中文保留的稱呼,但「district」通常華語方面翻譯為「區」。

法國

法國(法語:département)與英語中的「county」或「shire」(郡)類似。

美國

美國(英語:county)是州以下的行政區劃,有48個州使用郡這一名稱(阿拉斯加的「自治城鎮」與路易斯安那「堂區」同級的行政單位)。 但「county」在美國本地華人和中國大陸則是翻譯為「縣」。

加拿大

加拿大(英語:county)是加拿大其中6個省(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細亞新布藍茲維愛德華王子島亞伯達)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但「county」在加拿大本地華人、中國大陸和有一些香港文字資料則是翻譯為「縣」。

德國

德國(德語:landkreis)是邦的行政區以下的行政區劃,但「landkreis」在中國大陸則是翻譯為「縣」。

瑞士

瑞士(德語:bezirke、法語:district)是州以下的行政區劃,但「bezirke」或「district」在中國大陸則是翻譯為「區」。

參考文獻

  1. ^ 呂思勉,《三國史話·後漢的地理》。
  2. ^ 司馬遷. 樗里子甘茂列傳. 史記. [-61]. :「宜陽,大縣也,上黨、南陽積之久矣,名曰縣,其實郡也。今王倍數險,行千里攻之,難。」
  3. ^ 藍亦青. 〈帝國之守──日治時期臺灣的郡制與地方統治〉.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010 [2013-08-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1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