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遂昌縣人民政府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遂昌縣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縣長胡剛
常務副縣長許積標
副縣長(7)董光輝、張春根、李建霞、陳積林、楊朝暉、譚國慶、王向榮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麗水市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遂昌縣人民代表大會
遂昌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行政級別正縣處級
上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遂昌縣委員會
本級中共組織中國共產黨遂昌縣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縣前街1號
對外官網www.suichang.gov.cn
影像資料

遂昌縣政府辦公大樓

遂昌縣人民政府,簡稱遂昌縣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麗水市遂昌縣的最高行政機關。

沿革

1945年5月8日,遂昌縣城解放,成立遂昌縣城防司令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11軍32師95團參謀長尹志農兼任城防司令。5月21日,成立遂昌縣民主政府。6月16日,改稱遂昌縣人民政府。1955年11月,第一屆遂昌縣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遂昌縣人民委員會委員、縣長和副縣長。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縣證券機構受到嚴重衝擊。1967年3月7日成立遂昌縣人民武裝部農業生產辦公室,臨時負責全縣生產工作。7月,改稱遂昌縣人民武裝部生產辦公室。1968年11月5日,遂昌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取代縣委、縣人民委員會職能。1981年11月,召開第七屆遂昌縣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縣長、副縣長,將遂昌縣革命委員會改制為遂昌縣人民政府[1]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

  1. ^ 遂昌縣誌編纂委員會 (編). 遂昌县志. 杭州: 浙江人民出版社. 1996-10: 675. ISBN 7-213-01212-6.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