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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銀行 (蘇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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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銀行(俄語:Дальневосточный банк (Дальбанк))是1920年代蘇聯中國東北北京張家口等地開設的商業銀行

歷史

1922年遠東共和國設於赤塔的「遠東共和國銀行」在哈爾濱設立「哈爾濱分行」。1923年6月29日更名為遠東銀行,總行在哈爾濱註冊,獨立經營,受中國法律的約束,資本金為哈大洋50萬元,分1萬股,每股50元;1924年增到100萬元;1925年9月增到500萬元。經理中東鐵路及其附屬企業的業務收支,支持中蘇兩國的商號在中蘇之間進出口貿易活動。為在哈爾濱的俄僑辦一些小銀行的資金後盾。業務最好的1928年存款2050萬元,放款2931萬元,收匯4394萬元,付匯5632萬元,純利64.6萬元。[1]

銀行業務逐步擴展到中國內地。在滿洲里海拉爾庫倫、北京、天津、上海、張家口等地設有分行。同歐、美的一些銀行建有代理業務關係,通匯地點遍及世界各大商埠。但以對蘇聯和蒙古之間的匯兌最為方便。

遠東銀行張家口分行舊址在張家口橋東土爾溝街,1937年日軍侵占張家口後,該分行倒閉。

遠東銀行最初在上海設代理處,1925年始改為上海分行。

1927年4月,奉系軍閥張作霖下令突襲、搜查了蘇聯駐北京大使館、遠東銀行北京分行等機構。1927年7月16日因有援助各地共產黨活動的嫌疑,國民政府飭令查封遠東銀行。1927年12月14日南京國民政府發布對蘇聯斷絕邦交令,撤銷蘇聯設在中國各領事館的承認,取締蘇聯設在中國各地的銀行、輪船公司、商業機構。處理蘇聯在滬商業的臨時委員會成立,派蔡基增為監理遠東銀行清理事務的委員。停業後應茶商要求,臨時委員會於1928年2月9日在上海開會討論議決,准予繼續營業,該行遂於1928年2月15日復業。[2]

1929年「中東路事件」爆發,1929年7月17日中蘇斷交,1929年9月8日該行被查封,再度宣告清理。1930年復業。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日滿當局對其在東三省業務進行最嚴厲限制,1936被封閉。

1945年8月蘇軍進駐哈爾濱後,遠東銀行恢復營業,為蘇軍辦理軍費收支。在長春等地設有分行。1951年撤銷。

哈爾濱遠東銀行舊址

拉比諾維奇大樓位於哈爾濱中央大街111-113號,中央大街與西六道街交匯處,哈爾濱市二類保護建築。建於1919年,三層磚混結構,折中主義建築風格。建築平面呈L型,底層採用落地窗,二至三層設有愛奧尼半圓壁柱。解放後曾為濱城百貨商場。

參見

參考文獻

  1. ^ 《哈爾濱市志 金融18》 第二篇金融業 第一章清末、民國時期金融業 第十三節遠東銀行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 ,1995年03月出版,ISBN: 7-207-02972-1
  2. ^ 《上海金融志》 第二篇解放前金融机构 第三章外资银行 第七节 俄资银行. [2020-01-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