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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匠
,明代
官府
手工業中服
勞役
的
手工
匠。
明初工匠分為:
由外地調到
京師
的稱「輪班」,籍隸各
行省
。每三年或一兩年到京師服役三個月,輪班更替,屬
工部
管轄,可免全家其他科差。
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兩種:籍隸京師的稱「住坐」,每月服役十天,屬內府內官監管理,留在本府雜造、織染等局服役的稱「存留」。匠戶世代承役,因不堪政府的壓榨和剝削,逃亡很多。
成化
二十一年(1485年)開始對輪班匠實行輸
銀兩
代服役。
嘉靖
四十一年(1562年)普遍實行「匠班銀」制,但
匠戶
對政府的勞役義務仍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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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門差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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