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斯韋克條約
賴斯韋克條約(法語:Traité de Ryswick)是1697年9月20日,法國和奧格斯堡同盟在荷蘭賴斯韋克締結的國際條約,終結1688年爆發的大同盟戰爭。此條約的基本原則在於恢復1679年奈梅亨條約以降的占領地。
主要內容
根據條約,路易十四的法國獲得史特拉斯堡和西班牙島西部(現在的海地),恢復南印度的朋迪治里和加拿大的新斯科細亞。
西班牙恢復被法國占領的加泰隆尼亞和盧森堡等地域,長期屬於法國的洛林公國返還洛林公爵。
英格蘭未獲得領土,但是,路易十四承認威廉三世為英格蘭國王,承諾今後不再援助因光榮革命流亡法國的詹姆士二世。
影響
1701年詹姆士二世死後,路易十四不顧自己對威廉三世的承認,宣稱詹姆士二世的太子詹姆士為英格蘭、蘇格蘭、愛爾蘭的合法國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