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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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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音注》,為校注《資治通鑑》之書,凡294卷,元初胡三省著。另有《釋文辯誤》12卷。

成書過程

胡三省自寶祐四年(1256年)開始專心著述《資治通鑑廣注》,賈似道門客廖瑩中聘其校勘《通鑑》,以教授弟子。日後以三十年的歲月為《通鑑》寫注,[1]初稿有97卷。南宋末年,在逃難新昌時,將97卷《資治通鑑廣注》書稿裝進木箱,掩埋在村旁的山野里。亂過之後,返回家中,發現書稿全被竊賊盜劫。胡三省毫不氣餒,又重新寫起,時年已四十六歲,閉門絕客,日夜疾書,「孜孜衛翼,拾遺補誤,亦幾乎司馬氏之忠臣而無負」。[2]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資治通鑑音注》全部成編,公認是對《資治通鑑》的注釋最佳者。有學者對胡注《唐紀》部分所引用書目進行了全面的統計,並對其中的佚書進行輯考,發現胡三省光是〈唐紀〉即引用102位學者之論點,引文超過一萬條,可謂旁徵博引,還包含大量的佚書,皆遠超過司馬光的《通鑑考異》。[3]

胡三省另撰有 《資治通鑑釋文辨誤》十二卷,是針對史炤的《通鑑釋文》三十卷進行訂正工作。不過胡三省在注《通鑑》時又有意無意地襲用了史炤《釋文》的成果。[4]

特色

胡三省針對《通鑑》中大量的僻字進行注釋,如《周紀一》「威烈王」的稱謂,胡三省所作釋文為:「名午,考王之子。諡法:猛以剛果曰威,有功安民曰烈」。胡注更正不少《通鑑》的錯誤,例如《通鑑》卷十八《考異》中引班固的《漢武故事》考證史事,胡註:「按《漢武故事》語多誕妄,非班固書,蓋後人為之,托固名耳。」《晉紀四》載:「散騎常侍石崇」條下,胡注曰:「前書『侍中石崇』,此作『散騎常侍』,必有一錯。」《通鑑》卷一百六十一載:侯景攻城,「城內擲雉尾炬,焚其東山,樓柵蕩盡,賊積死於城下。」,胡三省註:「死於城下者,豈能賊哉?侯景驅民以攻城,以其黨迫蹙於後,攻城之人,退則死於賊手,進則死於矢石。」《通鑑》卷二百一十四記載,開元二十二年「鑿漕渠十八里,以避三門之險。」胡三省註:「參考新、舊志,乃是鑿山開車路十八里,非漕渠也。」胡三省還能以親見的事實考辨《通鑑》的記載,例如《通鑑》卷二百五十記載唐末裘甫起義:「城守甚堅,攻之,不能拔;諸將議絕溪水以渴之。」胡三省注說當地多用井水,斷絕溪水對起義軍起不了威脅。胡又指出王式平定裘甫之亂的記述遠較張伯儀討平袁晁之亂詳盡,並非因為裘甫之亂的影響較大,而在於:「王式,儒家子也,功成之後,紀事者不無張大。《通鑑》因其文而序之,弗覺其煩耳。」

錯誤

胡注自然難免有誤。例如:在《資治通鑑》中「實編戶,王公已下皆正土斷白籍。」一文,胡三省注釋白籍為:「時王公庶人多自北來,僑寓江左,今皆以土著為斷,著之白籍也。」胡將咸和二年的土斷當成了第一次土斷,因此誤解了「實編戶」與「皆正」二字的含義,成了解釋上的大問題。《通鑑》周赧王四十五年范睢下胡注云:「睢,音雖,」錢大昕《通鑑注辨正》更正為:「攷武梁祠畫像作范且,且與雎同字,宜從且不從目,注讀為雖,失之甚矣。」《通鑑》卷一百一十八載:「裕以康為河東太守,遣兵救之,平等皆散走。」胡注曰:「詳考上文,詳考上文,未知平等為何人?」查《宋書·王康傳》「平」即指邵平,為溫公所誤削其姓。《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三十五:「十二月,戊戌,以司空褚淵為司徒。淵入朝,以腰扇障日,征虜功曹劉祥從側過,曰:『作如此舉止,羞面見人,扇障何益!』淵曰:『寒士不遜!』」胡三省注曰:「腰扇,佩之於腰,今謂之摺疊扇。」朱舜水指出:「豈有佩之於腰,而謂之腰扇者?且亦非摺疊,若雲摺疊,凡扇皆然,何煩注釋。」[5]《資治通鑑》卷一百七十一《陳紀五》載:「齊主游南苑,從官賜死者六十人。」胡注曰:「史言齊主淫刑以逞」,查《北齊書·後主本紀》原文:「幸南苑,從官暍死者六十人。」,「暍」字被司馬光改成了「賜」字,實應是指中暑而死,非賜死。《資治通鑑》卷第二百九:「上幸玄武門,與近臣觀宮女拔河。」胡注稱:「以麻絚巨竹分朋而挽水,謂之拔河。」這是對拔河的錯誤見解。《通鑑》卷二百四十二,穆宗長慶二年云:「(二月)丙戌,以知制誥東陽馮宿為山南東道節度副使,權知留後。胡註:垂拱二年,分烏傷縣置東陽縣,取舊郡名以名縣也,屬婺州。」據《元和郡縣圖志》卷26義烏縣條,武德七年又改烏傷為義烏,胡注「烏傷縣」應為「義烏縣」之誤。

顧炎武在《日知錄》卷二十七有列舉胡注誤處。有學者指出《通鑑》卷二六三開平三年六月胡注「急趨自西門人」為:「按唐長安城十門,西南三門,惟延平門近南山耳。長安既丘墟之餘,且城大難守,使師厚不以奇兵入西門,岐兵亦不能久也。」此處有誤。[6]

注釋

  1. ^ 袁桷《師友淵源錄》中說胡三省「釋《通鑑》三十年」。
  2. ^ 袁桷《祭胡梅石間先生》
  3. ^ 黎啟文:《<通鑑>胡注<唐紀>引佚書考》
  4. ^ 王鳴盛稱「胡自揣用力已深,其注足以傳世,恨炤先有《釋文》,即攮取之,又攻擊之,隱善揚惡,用心私取曲,卻所不免。」
  5. ^ 《朱舜水集》
  6. ^ 李國偉、秦竹:《〈通鑑〉胡注糾誤一例》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