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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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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奴(?—?),中國元朝末年唐兀氏,字志能

觀音奴居新州(今廣東省新興縣)。登泰定四年(1327年)中進士第。由戶部主事,轉任知歸德府。為官廉明剛斷,斷事有方。百姓有銜冤數十年的,也從千里之外奔走來告,觀音奴立刻依法判決。

彰德富商任甲,抵達睢陽,毛死了,要郄乙剖開毛驢,任甲怒毆郄乙,過了一夜郄乙死了。郄乙有妻王氏、妾孫氏,孫氏向官府上訴,官吏納任甲賄賂,說郄乙非傷而死,反抵賴孫氏有罪,將她下獄。王氏前來訴冤,觀音奴於是解除孫氏的枷鎖放她獄,對府中胥吏說:「我寫祝文準備香幣,你替我把郄乙的事情祈禱告知城隍神,令神靈向我顯示。」有睢陽小吏,也參預郄乙之事,害怕觀音奴嚴明,也害怕城隍顯神,於是帶著任甲賄賂的鈔幣自首說:「郄乙實是受傷而死,任甲上下賄賂隱瞞真相,我得賄賂,敢以自首。」於是歸罪任甲而釋放孫氏。

寧陵豪民楊甲,早想要占有王乙的三頃田,而不能得。這時王乙因饑荒攜其妻到淮南就食,王乙得病而死,其妻回還,田地被楊甲所據。王妻上訴官府,楊甲行賄,假造文憑,說:「王乙在世時已售賣於我。」觀音奴令王妻帶著楊甲,去崔府君神祠對質。楊甲害怕神靈,先用羊酒囑咐巫師不要讓神洩露其事,二人對質時,果然沒有神示。觀音奴懷疑之,召巫師詰問,巫師吐露實情:「楊甲以羊酒請求我對神說:『我確實占據王乙的田地,希望神靈不要洩露。』」觀音奴訊問得其實情,將楊甲治罪,歸其田給王氏,撤銷神祠。

亳州蝗災,觀音奴因事至亳州,百姓告訴他災情,他取蝗向天祝告,以水研碎飲下。後升為都水監官。

參考文獻

  • 元史·卷192 列傳第七十九 良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