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憲法法院
西班牙憲法法院(西班牙語:Tribunal Constitucional de España),西班牙的最高憲法權力機構,主要負責審查西班牙政府法案與章程是否違憲。西班牙憲法法院的權力範圍由《西班牙憲法》第9章所規定。西班牙憲法法院獨立於西班牙司法系統。
組織架構
西班牙憲法法院共有12名法官,每屆任期9年。12人中,4人由西班牙眾議院提名,4人由西班牙參議院提名,2人由政府行政部門提名,2人由司法總理事會提名,然後由西班牙國王正式任命。[1]
參考文獻
- ^ Newton, Michael T.; Peter J. Donaghy. Institutions of modern Spain : a political and economic guid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ISBN 0-521-573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