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楷(16世紀—17世紀),字孝則,陝西鳳翔府鳳翔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袁楷是追贈兵部尚書袁應泰之子,在萬曆四十年(1612年)中舉人[2],父親戰敗自焚後,徒步到北京上呈遺疏申冤,為父親爭取賜祭葬蔭諡;到天啟五年(1625年)成進士,擔任南京禮部主事,陞官員外郎,外調開封知府,任內廉明有謀略,清理積壓案件,被府民稱為「照天燭」。
之後他累陞四川川東道和廬鳳道僉事,弘光年間調為河南參政,清朝陝西總督孟喬芳多次打算推薦他擔任官職,他都以病推辭[1][3]。
引用
-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弘光)時河南、陝西司道:……袁楷,字孝則,鳳翔人。尚書應泰子。天啟五年進士。歷禮部主事、員外郎,開封知府,川東、廬鳳僉事,遷河南參政。清召不出。
-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八·選舉》:(萬曆)四十年壬子(舉人) 袁楷 鳳翔人
-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七·人物》:袁楷,鳳翔人,應泰殉難遼城,楷時年十八。痛父冤,徒跣奭京師上遺疏求白,因得賜祭葬蔭諡。天啟乙丑第進士,初任南京禮部主事,陞員外,轉開封知府,廉毅有大畧;郡號繁劇,案若沉積,楷一時並聽剖決無枉,人稱為照天燭。後累陞四川川東道,未赴歸;國朝陝西總督孟喬芳屢欲疏薦,以疾辭。
參考文獻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五·列傳第十一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七·人物
- 乾隆《重修鳳翔府志》·卷八·選舉
官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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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時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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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開封府知府 1630年-崇禎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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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運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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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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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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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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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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