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屏周
蔡屏周(?—17世紀),字二白,應天府江寧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蔡屏周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獲授浮梁知縣,反抗興建魏忠賢生祠而被逮捕至涿州,適逢明熹宗駕崩,改為免官,遷任開封通判。之後他有平定白蓮教賊寇的功勞,陞任職方主事,惟因忤逆溫體仁罷官;他聯同同僚三人見張彝憲,二人都拜見張彝憲,只有他不卑躬屈膝[1]。弘光年間他恢復原官,曾向弘光帝上請以節制省兵,以恭儉足餉,獲任大同知府,很快他賄賂阮大鋮調任郎中,在山東監軍,並恢復應天通判徐樹藩官職。左夢庚東下攻打南京,蔡屏周監軍擊敗他;南京淪陷後出家為僧,法名筆架[2]。
引用
參考文獻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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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士升 |
明朝浮梁縣知縣 1625年-1629年 |
繼任: 傅元初 |
前任: 董復 |
明朝大同府知府 1644年 |
繼任: 桂繼攀 清朝知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