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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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茹瑺(?—1409年),湖廣行省潭州府衡山縣(今湖南省衡陽市衡山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忠誠伯。

簡介

洪武年間,其由國子監生除承敕郎,歷任通政使。因勤勉而受明太祖賞識。洪武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試兵部尚書,之後實授之,加太子少保明惠帝即位後,改為吏部尚書,與黃子澄有大矛盾而不容,刑部尚書暴昭檢舉其受賄,後改任河南布政司事。之後再次召入為兵部尚書[1]

燕王朱棣攻入龍潭時,明惠帝派遣茹瑺、曹國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到燕軍前議和。茹瑺見到朱棣,伏地流汗,不敢說一言。朱棣說:「你們要說什麼就說便是,至於這麼恐懼的麼?」之後,茹瑺才說是奉詔割地講和。朱棣笑道:「我沒有罪過卻被削為平民,現在救死,又拿什麼割地來說!況且明太祖封各位皇子,已經各有封地了。如果惠宗把奸臣送過來,我自解甲謁孝陵歸藩。」茹瑺等人唯唯頓首且還[2]。明成祖攻入南京後,召見茹瑺,茹瑺為首勸朱棣即位。明成祖即位後,下詔稱茹瑺、李景隆、王佐、陳瑄等人侍奉明太祖有忠,功勞甚大。封茹瑺為忠誠伯,食祿一千石,終其身。仍然給兵部尚書、太子少保。選其子茹鑒為秦府長安郡主儀賓[3]

茹瑺歸朝時,因為不送趙王而被連坐,遣送歸鄉里。之後為家人訴訟而逮捕入京,後釋放歸還。經過長沙時不拜謁谷王,谷王因此上奏。當時明朝注重藩王禮節,谷王又開金川門有功,朱棣向著他。此時陳瑛遂彈劾茹瑺違背祖制,逮下錦衣獄。茹瑺知禍不免,命其子茹銓到集市買毒藥服之去世。三法司劾茹銓毒殺其父,請以謀殺父母論罪。後以茹銓承認是承父命,後被減死,與兄弟家屬二十七人謫戍廣西河池明仁宗立,釋還。明宣宗時,歸還所沒田廬[4]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151):「茹常,衡山人。洪武中,由監生除承敕郎,歷通政使。勤於職,太祖賢之。二十三年拜右副都御史,又試兵部尚書,尋實授,加太子少保。及惠帝即位,改吏部,與黃子澄不相能,刑部尚書暴昭發其贓罪,出掌河南布政司事。尋復召為兵部尚書。」
  2. ^ 明史》(卷151):「燕兵至龍潭,帝遣常及曹國公李景隆、都督同知王佐詣燕軍議和。常等見成祖,伏地流汗,不能發一言。成祖曰:「公等言即言耳,何懼至是。」久之,乃言奉詔割地講和。成祖笑曰:「吾無罪而削為庶人,今救死,何以地為!且皇考封諸子,已各有分地矣。其縛奸臣來,吾即解甲謁孝陵歸藩。」常等唯唯頓首還。」
  3. ^ 明史》(卷151):「成祖入京師,召常。常首勸進。成祖既即位,下詔言景隆、常、佐及陳瑄事太祖忠,功甚重。封常忠誠伯,食祿一千石,終其身。仍兵部尚書、太子少保。選其子鑒為秦府長安郡主儀賓。即命常出營郡主府第。」
  4. ^ 明史》(卷151):「還朝,坐不送趙王,遣歸裏。既而為家人所訟,逮至京。釋還。過長沙不謁谷王,王以為言。時方重藩王禮,谷王又開金川門有功,帝意向之。陳瑛遂劾常違祖制,逮下錦衣獄。常知不免,命子銓市毒藥,服之死。時永樂七年二月也。法司劾銓毒其父,請以謀殺父母論。後以銓實承父命,減死,與兄弟家屬二十七人謫戍廣西河池。仁宗立,釋還。宣宗與所沒田廬。」
官銜
前任:
杜澤
明朝吏部尚書
1398年
繼任:
張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