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駐地協調員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10月4日) |
聯合國駐地協調員乃聯合國派駐該國家的最高代表,除非該國正進行維和行動或有由聯合國秘書長特派之特使團。聯合國駐地協調員的地位相等於駐地大使。[1]
職責
聯合國駐地協調員的主要職責包括[1]:
- 作為面向國家最高層的聯合國代表,與相關機構代表共同促進與政府、民間社會、雙邊和多邊夥伴、學術界和私營部門的交流,幫助聯合國發展系統滿足所派駐國家需求、優先事項和挑戰,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
- 協調聯合國發展業務活動,為所派駐國執行2030年議程的工作提供支持;
- 促進和倡導《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價值觀、標準和原則,包括尊重和保護人權和性別平等,並倡導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過程的承諾——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過程中不讓任何人掉隊,並首先幫助最落後者;
- 領導聯合國國家工作隊與東道國政府協商,明確並商定聯合國對政府工作重點的戰略對策;
- 領導和支持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制定、實施、監測和報告聯合國合作框架,與政府充分協商,並與不同合作夥伴交流;
- 倡導並支持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成員的工作,幫助各機構實現具體目標,包括非駐地機構;
- 在派駐國需要國際人道主義援助但未指定獨立的人道主義協調員或牽頭機構的情況下,駐地協調員將領導和協調聯合國和相關人道主義行為體的應對工作;
- 在衝突期間和衝突發生後,促進聯合國國家工作隊與聯合國維和特派團或政治特派團協作,全力以赴建設復原力、預防力和和平,同時做好過渡規劃和管理;
- 管理駐地協調員辦公室,並提供戰略性指導和監督。
- ^ 1.0 1.1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集团 | 驻地协调员. unsdg.un.org. [2024-10-18]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