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號決議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718號決議
日期2006年10月14日
會議5551
編號S/RES/1718(文件
主題防擴散問題:制裁北韓
投票
15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0票缺席
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18號決議聯合國安理會於2006年10月14日一致通過的一項決議。該決議針對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於2006年10月9日宣布的核試驗,確定了一系列對其進行的經濟和商業制裁

該決議是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對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的行為規定的制裁措施做出的。決議草案由美國提出。

內容

決議內容包括:[1]

  1. 要求所有會員國對北韓實施與核武器及技術、大型武器和奢侈商品有關的禁運,並得為此目的檢查進出北韓的貨物
  2. 凍結與此有關的個人或組織在北韓境外的財產,並對這些個人實施旅行限制
  3. 要求北韓不再進行核試驗、暫停與彈道飛彈有關的所有活動、放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4. 要求撤回該國2003年初退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聲明

制裁委員會

所有聯合國會員國必須在三十天內,把依照此決議制定的草案上報給安理會。此決議同時決定建立一個制裁委員會,由聯合國安理會十五個理事國組成,旨在監督制裁的執行並至少每九十天向安理會提交一份報告。

執行

儘管此決議引用了允許強制措施的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但是它並沒有允許任何為達到此目的而採取的軍事行為。聯合國安理會早前已經做出決定,以一致的姿態向平壤表明對其隱秘的核野心的強烈譴責,但是仍然有關於決議執行的不同觀點。中國俄羅斯都對貨物檢查可能導致的與朝鮮海軍對峙表示關心,美國最終妥協,放棄其最初關於所有軍事裝備禁運的設想。關於制裁的最終投票由於嘗試著改變措施而拖延。[2]

各方反應

 北韓:在沒有爭議的投票結束以後,北韓常駐聯合國代表朴吉淵在進行程序性發言後步行出聯合國安理會會場,指責此決議是「不合道理的」[3]

 美國: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約翰·博爾頓隨後做出反擊:「我不想浪費我們的時間做出回應……那就像當代的赫魯雪夫重重地把鞋敲在桌子上。」此言指1960年9月29日蘇聯領導人赫魯雪夫用事先準備好的鞋在桌上重擊並用俄語咆哮,意圖在聯合國大會上打斷菲律賓代表洛倫佐·薩姆朗講話的事件。[4]他的言論立即招來俄羅斯代表維塔利·丘爾金反駁,認為這是「不合適的歷史類比」。[5]

此決議第一條內容當中的「對北韓實施旅行限制和奢侈品禁運」,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約翰·博爾頓解釋稱,這是為「幫助金正日節食減肥」。[6][7]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贊成這項決議,但是認為[1]「制裁不是目的,中國將繼續推動六方會談的外交途徑解決北韓核問題,同時對決議部分內容有保留。」

違反決議

2009年4月5日北韓發射光明星2號,聯合國安理會指發射活動違背第1718號決議,對此表示譴責,並要求朝鮮不再進行進一步的發射活動。 [8]

2009年5月25日北韓進行核試,聯合國安理會表明:「這明顯是違反安理會1718號決議的行為,我們強烈反對並譴責。」[9]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