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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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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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e 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 | |
尊稱 | 尊敬的 |
官邸 | Court End |
任命者 | 選舉團 |
設立 | 1861年2月18日 |
首任 | 亞歷山大·H·史蒂芬斯 |
末任 | 亞歷山大·H·史蒂芬斯 |
廢止 | 1865年5月5日 |
美利堅聯盟國副總統(英語:Vice 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 of America)簡稱聯盟國副總統、邦聯副總統(英語:Vice-President of the Confederate States)是美利堅聯盟國政府的第二最高行政長官,也是聯盟國總統的副手。該職位由喬治亞州長的亞歷山大·H·史蒂芬斯擔任,他從1861年2月18日起在密西西比州傑佛遜·戴維斯總統手下任職,直至1865年5月5日聯盟國解體。在贏得1861年11月6日總統選舉之前,他們被視為臨時公職人員未經反對,於1862年2月22日就職
職務
根據聯盟國憲法,副總統的職位幾乎與合眾國副總統職位完全相同[1]
副總統與總統一起由選舉團(模仿合眾國選舉團)選舉產生。選舉人必須將自己的一票投給非本州人士。如果沒有候選人在選舉團中贏得多數席位,聯盟國參議院將從得票最高的兩名候選人中選出副總統。與總統一樣,副總統必須是聯盟國的天生公民或1860年12月20日之前出生的合眾國公民,並且在聯盟國居住超過14年。
合眾國和聯盟國副總統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南部邦聯的任期為六年。憲法明確禁止總統競選連任,但副總統卻沒有。目前尚不清楚一位副總統,如果在任期中期接任總統職位,是否可以在之後競選完整的總統任期。
參見
參考資料
- ^ Yale University. [2012-03-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