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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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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助國(?—17世紀),民和,號順齋湖廣辰州府辰溪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米助國是天啟四年(1624年)甲子科舉人[2],五年(1625年)成進士,獲授龍泉知縣,調任南昌縣知縣,撫按要求他興建魏忠賢生祠時堅持不遵從;之後魏忠賢失勢,朝廷為立祠一事治罪,唯獨江西地方因為龍泉並沒有獲罪[1]。崇禎五年(1632年)十一月選授福建道御史[3],巡按宣大,讓尚書畢自嚴、給事中章正宸出獄,因此被罷官。永曆年間,朝廷升任他為大理卿。南明滅亡後在東山隱居,慢慢減少進食而死[4]

家族

子米肇灝,貢生,孫米元倜,舉人,皆守志以布衣終。

參考文獻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米助國,字民和,辰溪人。天啟五年進士。授龍原知縣。撫按檄建魏忠賢生祠,執不可。忠賢敗,治立祠罪,江右獨無,龍泉力也。
  2.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舉人表》:天啟四年甲子科 米助國 乙丑進士
  3. ^ 《崇禎長編卷之五十六》:崇禎五年十一月丁未,吏部上考選科道等官職名:吳甘來刑科、史可鏡兵科、吳麟徵吏科、林銘幾湖廣道、陳志茂戶部主事、劉曰俊刑科、葉紹顒浙江道、梁士濟江西道、盧經四川道、蔣德瑗兵科、田用坤山東道、冐起宗南吏部主事、范淑志工科、米助國福建道、褚德培陝西道、王一鶚山東道、金光辰廣東道、吳士禎禮科、陸茂元禮部主事、孫晉工科、謝宗禮部主事、左佩弦南浙江道。
  4.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遷福建道御史,巡按宣大,出尚書畢自嚴、給事中章正宸於獄,竟坐落職。永曆中,擢大理卿。國亡,避地東山,減食飲卒。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八·列傳第三十四
  • 乾隆《辰州府志》·卷二十八·舉人表
官銜
前任:
賴萬耀
明朝南昌縣知縣
1627年-1632年
繼任:
何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