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德中
童德中(1833年—?年),四川省重慶府江北廳人(現屬重慶市渝北區),清同治進士,翁同龢門生[1]。
童氏受姓由顓頊生老童以王父字為氏派衍雁門,康熙初遷本境,居𠫊之禮里靜觀塲,厯十六代,男女約三千餘丁口,有童德中者以進士起家,官主事,卒於京,其弟童德輝以舉人官浙江知縣,童德璋以舉人官蕪湖兵備道[2]。
生平履歷[3]
- 由附生中式咸豐九年(1859年)己未恩科本省鄉試舉人。
- 同治元年(1862年)壬戌科進士,奉旨以部屬用,籤分刑部,是年七月到部,十月告假,三年六月銷假,五年十二月學習期滿奏留。
- 同治九年(1870年)六月保送吉林理刑司員[4](幫藳漢主事[5])。
- 同治十一年(1872年)五月經吉林將軍保奏奉旨賞加員外郎銜。十三年三月差竣回京[6]。
- 光緒二年(1876年)派充秋審處兼行廣西司主稿。
- 光緒三年(1877年)九月經惠陵工程處保奏奉旨賞換四品頂戴[7]。
- 光緒五年(1879年)閏三月經惠陵工程處保奏奉旨賞戴花翎。是年七月奏補廣東司主事。
- 光緒六年(1880年)七月題升陝西司員外郎。
- 光緒八年(1882年)八月題升山東司郎中。現充廣西司主稿。
- 光緒十年(1884年)七月俸滿截取,經本部堂官出具考語保送堪勝繁缺知府,九月初十日吏部帶赴內閣,經欽派大臣驗看,十一日覆奏奉硃筆圈出照例用。
- 光緒十二年(1886年)二月呈請分發報捐,指省江西補用,三月初十日吏部帶赴內閣,經欽派大臣驗放,十一日覆奏堪以發往,奉旨依議。
注釋
- ^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廿九日,門人童德中來。翁同龢著;陳義傑整理. 《翁同龢日記2》,中華書局,2006.12.第1084頁
- ^ [光緒]《江北廳鄉土志》
- ^ 童德中,現年(光緒十二年)五十四歲,係四川江北廳人,由附生中式咸豐己未恩科本省鄉試舉人,同治元年壬戌科進士,奉旨以部屬用,籤分刑部,是年七月到部,十月告假,三年六月銷假,五年十二月學習期滿奏留。九年六月保送吉林理刑司員。十一年五月經吉林將軍保奏奉旨賞加員外郎銜。十三年三月差竣回京。光緒二年派充秋審處兼行廣西司主稿。三年九月經惠陵工程處保奏奉旨賞換四品頂戴,五年閏三月經惠陵工程處保奏奉旨賞戴花翎。是年七月奏補廣東司主事。六年七月題升陝西司員外郎。八年八月題升山東司郎中。現充廣西司主稿。十年七月俸滿截取,經本部堂官出具考語保送堪勝繁缺知府,九月初十日吏部帶赴內閣,經欽派大臣驗看,十一日覆奏奉硃筆圈出照例用。本年二月呈請分發報捐,指省江西補用,三月初十日吏部帶赴內閣,經欽派大臣驗放,十一日覆奏堪以發往,奉旨依議。《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4-163.372。
- ^ 同治九年六月廿六日,門生童德中將往吉林充理刑主事,來見。翁同龢著;陳義傑整理. 《翁同龢日記2》,中華書局,2006.12.第785頁
- ^ 《吉林通志》卷六十八,第三頁
- ^ 「奴才宗室奕榕、奕艾跪奏,爲司員三年差滿,循照定章出具考語,送部引見,並請旨飭部揀員來吉更換,以資辦公各緣由,恭摺具陳,仰祈聖鑒事。竊據刑司幫稿員外郎銜刑部候補主事童德中呈稱:現年四十一歲,由四川舉人中式進士,以主事用,簽分刑部學習期滿,留部候補。嗣經揀派來吉,於同治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到署辦公。計自任事之日起,連閏扣至同治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止,三年差滿,理合呈明,以便請員更替等情呈報前來。奴才等案查前署吉林將軍皂保奏請吉林刑司仿照熱河章程添設刑部司員一摺,同治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奏上諭:著照所請,由刑部揀派正途出身漢郎中或員外郎一員,專司走稿,科甲出身主事一員幫辦主稿,再派刑部滿郎中一員專司掌印等因。欽此。嗣准吏部咨開:酌議吉林辦事司員三年期滿,酌加獎勵,繕具清單,恭呈御覽。單開吉林將軍衙門幫辦司員三年期滿,該將軍出具考語,送部引見,除照例儘先補用外,從優給予加一級等因。於同治四年正月二十日具奏,奉旨:依議。欽此。歷經遵辦在案。又同治十年吏部議准御史劉國光條陳,擬請嗣後熱河、吉林辦事司員三年期滿,由該都統等出具考語,送部引見,准予以遇缺即補,與各項遇缺即補人員,比較奉旨日期先後,挨次序補等因具奏,欽奉諭旨允准。茲奴才等查刑司幫稿,刑部候補主事童德中,於同治九年揀派來吉,幫辦主稿,曾於同治十年經奴才奕榕以該員熟諳刑名,審辦盜案出力,保請賞加員外郎銜。今該員三年差滿,奴才等查看得該主事童德中當差三年,始終奮勉,辦事周詳,自應遵照吏部奏定新章保獎,以遇缺即補。惟該員係進士出身,例應專補題缺。現計歷俸已屆十年,補缺在邇,似毋庸在於主事班內保舉,遇缺即補。合無仰懇天恩,俯准將差滿刑部主事童德中,俟補主事後,以本部員外郎遇缺即補,並照原定章程給予加一級,以示鼓勵之處,出自鴻慈逾格。並請旨飭下刑部,迅速揀派熟悉刑名科甲出身漢主事一員來吉,接辦刑司稿案,以專責成。除由奴才衙門給咨送部帶領引見外,所有司員三年差滿,循照章程,出具考語,送部引見,並請旨飭部揀員來吉更換各緣由,理合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鑒。謹奏請旨。奉硃批:著照所請。該部知道。欽此。」。《申報》,同治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30號,第4版
- ^ 「二十八日庚辰。上詣鍾粹宮皇太后前請安,長春宮皇太后前請安。內閣欽奉慈安端裕康慶昭和莊敬皇太后、慈禧端佑康頤昭豫莊誠皇太后懿旨:恭親王奕訢等奏,遵保在工出力人員併案請獎一摺。此次恭辦惠陵工程,經𠫵親王奕訢等督飭派出監督、監修等,敬謹將事,業於本年七日間,將全劵合龍,隆恩殿上梁,悉臻蛩固。所有在工各宮吏等著有微勞,自應量予恩施,以昭激勸。……主事童德中,著賞換四品頂戴。」,《清德宗起居注》卷六,光緒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