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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覺羅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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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察覺羅學,或稱稽察八旗覺羅學,為清朝管理稽查八旗覺羅學職官

建置

雍正七年(1729年),設置八旗覺羅學,八旗每旗各一所,由王公大臣8人總理各旗學務,並以京卿堂官8人分別稽察各學,稱稽察覺羅學,執掌稽查覺羅學課程、教職教學情形。出缺時,由吏部都察院通政使司詹事府國子監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等衙門堂官內開列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奏請欽點。 [1] [2]

參考文獻

  1.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31。
  2. ^ 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選舉一,學校一,覺羅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