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察覺羅學,或稱稽察八旗覺羅學,為清朝管理稽查八旗覺羅學的職官。
建置
雍正七年(1729年),設置八旗覺羅學,八旗每旗各一所,由王公大臣8人總理各旗學務,並以京卿堂官8人分別稽察各學,稱稽察覺羅學,執掌稽查覺羅學課程、教職教學情形。出缺時,由吏部於都察院、通政使司、詹事府、國子監、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光祿寺、鴻臚寺等衙門堂官內開列符合資格人員名單奏請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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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朱金甫、張書才編,《清代典章制度辭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7月,國家清史編纂委員會工具書叢刊),頁531。
- ^ 《清史稿》,卷一百零六,志八十一,選舉一,學校一,覺羅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