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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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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資料交換(英語: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縮寫EDI)是一個文件規範,作為1至2個或多個應用系統間都可以理解的通用介面。他通常用於大公司的電子商務,如傳送訂單到倉庫或跟蹤這些訂單。EDI有一系列的標準。

1996年, 美國國家標準技術研究所定義EDI為

電腦對電腦的資料交換,具有嚴格的訊息格式,表現文件而不是貨幣工具(原文represent documents other than monetary instruments)。

EDI意味著兩個實體間的一系列訊息交換,雙方既可以是發起人,也可以是接收者。格式化的資料可能通過電信網路)從發起人傳輸到接收方,也可以通過電子儲存媒介傳輸」。此定義區分了單純的電子交換和資料交換,說明在EDI場景下,通常的訊息接收處理是通過電腦進行的。人工參與僅僅在處理出錯,品質審查或一些特殊場景。

EDI通常(更加廣泛的)可定義為在無需人工干預的情況下電腦和電腦間傳輸約定訊息標準的結構化資料。也可以稱為B2Bi。

EDI,是一種跨組織、電腦對電腦、藉者一些標準格式來交換企業資訊的一種工具。它是促成供應鏈內各成員間建立關係的工具之一,也是提供給供應鏈參與者一個重要的競爭優勢。採用EDI的主要理由,通常是希望改良企業內部資料處理的效率,它也被期望能促進對顧客的服務、提昇國際競爭力、和達成更有效率的成本效益。

EDI的緣起

隨著電腦的普及,許多企業或組織內部均以電腦來儲存、處理資料,然而,由於不同組織使用的應用系統不一,所產生的資料格式並不相同,當不同組織因業務需要必須進行資料交換時,通常還需要經過人工作業重複鍵入資料,轉至於己方的系統中,形成作業流程中的一大滯礙。實施電腦化最早的美國發現此一瓶頸,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於是便有部分企業與其交易往來之對象約定,以特定的標準格式傳送表單,可視為EDI應用觀念的起源。

EDI是組織間結構化的資料方式。被用來傳輸電子文件或者商業資料從一個電腦系統到另外的電腦系統。比如從一個商業夥伴到另外一個商業夥伴無人工的參與。它是高於Email.舉個實例,某組織系統用適合的EDI message代替提單或者支票。這可以參考標準的資料族。

EDI標準

第一個產業專用的EDI標準,是由美國運輸業資料通訊委員會(Transportation Data Communication Committee)於1975年所公佈的TDCC。隨後才有許多行業依據產業個別需求,發展出許多產業標準;其中包括倉儲業的WINS、零售業的VICS(美)與TRADACOMS(歐)、海運業的DISH、汽車業的AIAG(美)ODETTE(歐)…等。其後,EDI的應用更日趨成熟。由於交易運作的對象往往並不侷限於單一產業,1979年時,美國國家標準協會(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 Accredited Standard Committee)依據TDCC標準,並參考其他行業的EDI標準,發展了適用範圍較產業標準廣的EDI標準--ANSI X12。而另一方面,歐洲地區也發展出整合性的EDI標準,於1980年初提出TDI(Trade Data Interchange)及GTDI(Guideline for Trade Data Interchange)。ANSI X12與GTDI分別成為北美與歐洲的兩大區域性EDI標準。在歐美兩大區域性EDI標準之制訂、並試行幾年後,兩大標準開始整合並進行國際間EDI通用標準之研究發展。隨後,聯合國歐洲經濟理事會負責國際貿易程度簡化的工作小組(UN/ECE/WP.4)承辦了國際性EDI標準發展與會的任務,並於1986年正式提出UN/EDIFACT為國際性通用的EDI標準,但用家仍然以非美國機構為主。

EDI的應用

EDI已經被廣泛應用在不同的行業,其中以電子業界,航運業界使用最為廣泛,但是EDI至今依然大多只有大型的公司例如IBM,HP,DELL,OOCL,MAERSKLINE等採用,至於中小型的企業對於EDI的使用並不普遍,這是由於建立EDI系統的成本巨大,要建立起完整的EDI系統,必需先由交易雙方洽談EDI標準開始、內容格式、開發系統、除錯及維護等均是相當高成本的投入,故此只有大型的公司或具有一定的資訊科技應用規模的公司才能有效的建立EDI系統並充分發揮EDI(建立成本貴、長期效益高的特性)。

通訊協定

EDI文件是必須在發件人和收件人同意下,才可以使用任何一種通訊協定去傳送的,數據從發射端到接收端有很多種通訊協定,以下是特別常見的

[EDI傳輸或通訊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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