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養粹(?—?),字法乾,直隸蠡縣人。
清代諸生,爲顏元終身摰友,並共立日記,並規定每五日送「規過紙」。還在規過會中互相揭發對方所不察或不肯改正的過失。康熙十一年(1672年),王養粹接連喪妻、喪子,並透過《莊子》消磨,顏元「乃告以止會」,兩個月後,王養粹親自前來悔過,並聲請恢復規過會。顏元承認 「吾行家禮、學儀,皆始自法乾。」[1]李塨娶王養粹之妹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