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福
王家福(1931年2月—2019年7月13日),男,漢族,生於四川南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學家;中共黨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原所長、研究員、博士生導師;曾任八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九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第三屆、第四屆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等職。2018年12月,獲授「改革先鋒」稱號,獲頒改革先鋒獎章[1]。
1931年(民國20年)2月,王家福生於四川南充,8歲時上了一年私塾,9歲到縣城上小學;10歲時與母親投奔在重慶做公司職員的父親並在重慶完成了小學和中學課程。
1950年,王家福前往北京求學;1953年8月,王從北京政法學院法律系畢業;1955年,前往蘇聯列寧格勒大學深造。1959年6月,王家福歸國被分配到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工作[2]。
參考資料
- ^ 沉痛悼念我校校友、推动依法治国的理论创新者.... 澎湃. 2019-07-14 [2024-09-30] (中文(中國大陸)).
- ^ 法学家王家福逝世.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2019-07-15 [2024-09-30]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