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貢院
湖南貢院,是位於今中國湖南省長沙市的貢院。舊址包括今湖南省農業農村廳[1]。
歷史沿革
在明清時期,京師和各省的省城都建立了專門的貢院,用作科舉考試的場所。由於湖南和湖北都隸屬於湖廣省,且省會位於武昌,因此湖南的讀書人會遠赴武昌貢院參加鄉試。到了康熙三年(1664年),湖南和湖北分別成為了獨立的行政區劃[2]。
在順治三年(1646)至雍正元年(1723)的78年間,湖廣共舉行了26屆科考,累計選拔了2204位舉人,但湖南籍舉人數量僅440人,占比不到20%。面對這一不均衡的現狀,湖南的士子們感到強烈的不滿,並多次上書請求在湖南設立獨立的貢院,以便舉行本地的鄉試[2]。
經過多年官民共同努力,在雍正元年(1723)經朝廷批准湖南設立貢院,湖南官方在之前偏沅巡撫(後改為湖南巡撫)李發甲在長沙修建的湖湘書院基礎上建設新的貢院,史載:「仍即書院為貢院,添建頭門、龍門三間,望樓四座,鼓亭二座,東西官廳八間,至公堂、衡鑑堂各五間,內簾房舍三十二間,監臨、提調、監試、公廨暨對讀、供給等所共百五十間,號舍八千五百間。」[2]
當時湖南貢院的規模龐大,達8500多間考棚,占地約500畝,它東抵水風井、南達中山東路街心花園,北至今營盤路,西到又一村,[3]範圍包括現在的湖南省農業農村廳、中山路百貨大樓、五堆子等處,今長沙三角花園是湖南貢院大門所在地[1]。
清光緒三年(1877),時任湖南巡撫王文韶改建貢院,使之達到空前規模,號舍從原來的8500間增至11000多間[1]。
後世影響
清雍正二年(1724),湖南貢院舉行湖南首次鄉試,入試考生近萬人,是之前考年赴武昌鄉試人數的近五倍[1]。
從順治三年(1646)至雍正元年(1723)的78年間,湖廣舉行鄉試26次,共錄取舉人2204名,然來自湖南的考生僅有440名,平均每科16.9名。而從雍正二年(1724)到光緒八年(1882)的74科鄉試中,湖南的中舉人數達3888名,平均每科錄取人數達52.55名,是兩湖南北分闈前的三倍多。湖南鄉試的應試人數和中舉數都顯著增加[2]。
湖南籍舉人在會試中試的名額,更是從分闈之前平均每科3人左右飆升。分闈後的雍正二年(1724)湖南舉人參加會試得中8人,自同治二年(1863)後每科中試者在10人以上,至光緒年間一般每科為12人以上[3]。
清代前期(1840年前),官至總督、尚書、大學士的14個湖南人中,有12人是在分闈之後,其中包括了陶澍、賀長齡、曾國藩、胡林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