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革命委員會
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簡稱湖南省革委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1968年4月至1979年12月的最高行政機構、國家權力機關。在1977年11月至1979年12月期間,同時為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1979年12月其職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取代。
歷史
背景
「文化大革命」於1966年5月開始後,湖南省人民委員會受到衝擊,機構陷於癱瘓。3月,湖南成立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臨時負責處理全省的經濟工作。7月,由於全省形勢惡化,抓革命促生產指揮部停止工作。8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中共中央關於湖南問題的若干決定》,9月5日,根據《決定》第二條,由軍隊代表、幹部代表、群眾代表組成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以黎原為組長,華國鋒、章伯森為副組長,成員12人。同日,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發出一號通告,宣稱:「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在革命委員會未成立以前,既是革命委員會的籌備機構,又是全省的臨時權力機關,領導全省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工農業生產。自即日起,湖南黨、政、財、文一切權力,統統歸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
成立
1968年4月6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中央文革小組聯合發文批示:同意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籌備小組關於成立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的請示報告,並批准湖南省革命委員會組成名單。省革命委員會由160人(實際141)組成,其中省革命委員會常務委員35人(實有29人,軍隊代表9人,原省、地級領導幹部7人,造反派代表11人,農村勞模與民兵代表各1人),黎原任主任,龍書金等7人任副主任。4月8日,省革命委員會正式成立,並發表《告全省人民書》,宣稱:「自即日起,湖南省委、省人委的黨政財文大權,統統歸湖南省革命委員會」。
撤銷
1977年11月,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省革委會組成人員。根據1975年和1978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這一屆省革委會既是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又是省級人民政府。省革委會名稱沿用至1979年底。
1979年12月,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全國五屆人大二次會議精神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將地方的權力機關與執行機關分開設置,撤銷湖南省革命委員會,恢復湖南省人民政府。
機構設置
常設機構
1968年
- 辦公機構成立時分設4大組,15個小組。
- 政治工作組:組織組、宣傳組、教衛組、群眾工作組、直工組、大批判組
- 辦事組:秘書組、綜合組、機要組、總務組
- 生產指揮組:綜合組、工交組、農業組、財貿組、國防組
- 人民保衛組
- 同年8月至10月,先後增設外事組、機關事務組、民政組等,歸口辦事組領導。
1969年
- 2月,4大組內部調整為26個小組,2個辦公室:
- 政治工作組:黨委辦公室、組織組、宣傳組、教育組、文化組、群眾工作組、直工組
- 辦事組:政治工作組、統戰組、檔案組、行政組(原總務組)、秘書組、機要組
- 生產指揮組:辦公室、政治工作組、計劃組、衛生組、基建組、農林水組(原農業組)、工交組、財貿組、國防組
- 人民保衛組:秘書組、政治工作組、政保組、治保組、審批組、政策研究組
- 3月,省革委會決定,生產指揮組各組下設29個公司、部、局、行、站:
- 工交組下設:省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指揮部、省機電工業公司、省輕化紡工業公司、省二輕工業公司、省地質勘探公司、省郵電管理局、省陸運公司、省航運公司、省冶金工業公司;
- 農林水組下設:省農業服務站、省水電服務站;
- 財貿組下設:省財政局、省人民銀行、省糧食管理局、省工業品公司、省農產品公司、省副食品公司、省生資公司、省進出口公司
- 基建組下設:省工程建築師(野戰師)、省建築材料工業公司
- 計劃組下設:物資供應公司、省勞動工資管理局
- 衛生組下設:省人民衛生服務站、省醫藥器材公司
- 國防工業組下設:省物資儲備局
- 8月,國防工業組改為省革委會、省軍區國防工業辦公室。
- 12月省郵電局的郵政業務併入交通局,電信業務劃歸省軍區領導,勝利湖南省電信局。
1970年
- 5月,撤銷省革委會生產指揮組工交、農林水、財貿、衛生、基本建設5個組;設立省革委會冶金工業、化學工業、煤炭工業、交通郵政、輕工業、機械工業、水利電力、基本建設、地質、農林、物資、財政金融、糧食、商業、衛生等15個局和氣象站。
1971年
- 6月,物資局更名為物資儲備局,氣象站更名為氣象局;政治工作組增設秘書組,撤銷直工組;人民保衛組增設辦公室、行政組;撤銷秘書組和政策研究組。
1972年
- 3月,省體育運動委員會,由省軍區領導改為由省革委會政治工作組管理。
- 9月,增設省社隊企業管理局。
- 11月,撤銷生產指揮組,設立省革委會計劃委員會、工交辦、農村辦、財貿辦,恢復省革委會物資局。
1973年
- 當年,政治工作組、辦事組、人民保衛組相繼撤銷;所有實行軍管的單位全部撤銷軍管。
- 中共湖南省委設立辦公廳,同時又是省革委會辦公廳。
- 本年,省革委會先後設立36個工作機構:省工交辦公室、國防工業辦公室、農村辦公室、財貿辦公室、外事辦公室、計劃委員會、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勞動工資局、物資局、對外經濟聯絡辦公室、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冶金工業局、機械工業局、煤炭工業局、化學工業局、輕工業局、電子工業局、交通局、基本建設局、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社隊企業管理局、氣象局、財政金融局、商業局、糧食局、教育局、文化局、衛生局、廣播管理局、體育運動委員會、機關事務管理局和檔案組,雙重領導機構設有省郵電管理局、地質局、儲備局、第二機械工業局。其中郵電、地質兩局均為省革命委員會工作機構。
1974年
- 增設第五機械工業局、農業機械管理局、測繪局和對外貿易局。
1975年
- 撤銷省工交辦公室,其業務併入省計劃委員會。
- 撤銷基本建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成立基本建設委員會。
- 撤銷基本建設局,分社建築工程局和建築材料局(均為二級局)。
- 供銷機構從商業局劃出,設立供銷合作社。
- 增設雙重領導機構:省第三機械工業局。
1976年
- 8月,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明確為省革命委員會一級機構,但日常事務仍由省軍區管理。
1977年
- 1月,省建築工程局改為一級局。
- 9月,成立省科教辦(11月改稱文教辦),恢復省參事室、文史研究館。
- 10月,成立省革委會工交辦,與省計委分開辦公。
- 是年,省革委會還成立了省科學技術委員會和統計局,財政金融局分拆為省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湖南省分行。
1978年
- 省革委會辦公廳檔案組改為省檔案局;
- 省人民出版社改為省出版事業管理局(保留牌子);
- 省建築材料工程局升為一級局;
- 撤銷省革委會工交辦公室,成立省經濟委員會;
- 成立省革委會人事局、省編制委員會、省民族事務委員會、省旅行遊覽事業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醫藥管理局。
- 雙重領導機構增設第七機械工業局、省革委會儲備局改為省儲備物資管理局。
1979年
- 先後成立升高等教育局、省環境保護辦公室;
- 設立省革委會視察室,屬部辦一級機構,日常工作由省委組織部老乾辦公室負責。
- 雙重領導機構增設中國農業銀行湖南省分行,屬局級機構;省建設銀改為局級機構。
非常設機構
省革命委員會為了加強各部門的協調租和對重大事項的領導,還先後設立或調整充實了大量的非常設機構。
- 1969年設立:省革命委員會工交、農村、財貿、文教系統鬥批改領導小組、省愛國衛生運動領導小組;
- 1970年設立:省血吸蟲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省鐵路建設指揮部及湘黔、枝柳鐵路會戰指揮部;
- 1971年設立:省機構編制領導小組、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相、教育革命領導小組;
- 1972年設立:農業機械化領導小組(1979年7月撤銷)、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領導小組、科學技術領導小組、省革命委員會業務領導小組;
- 1973年設立:省護林防火指揮部、畜牧家禽業領導小組、礦產儲量委員會、交通安全委員會、支援鐵路建設領導小組、掃盲業餘教育委員會;
- 1974年設立:開發湘南領導小組、拖拉機生產建設會戰指揮部、防汛防旱指揮部、增產節約領導小組;
- 1975年設立:省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煤炭會戰指揮部、洞庭湖農田基本建設領導小組、石油勘探指揮部(1979年2月為相當省直局級事業單位)、農業機械化領導小組;
- 1976年設立:省山區建設領導小組;
- 1977年設立:省扭虧增盈領導小組、微型計算機會戰領導小組、工農教育委員會;
- 1978年設立:省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食品衛生領導小組、工資改革領導小組、清倉查庫領導小組、都市計畫建設領導小組、交通安全委員會、物價委員會、地名領導小組;
- 1979年設立:省調整工資領導小組、清理基本建設在建項目領導小組、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省交通戰備領導小組,恢復省志編纂委員會和省文物管理委員會。
行政區劃變動
- 各專區一律改稱地區,設立地區革命委員會。
- 1969年12月,增設韶山區(地級);
- 1977年8月,邵陽市升格為省轄市,由邵陽地區代管;
- 1977年9月,增設漣源地區。
- 至1979年底止,湖南全省轄長沙、株洲、邵陽3個省轄市,湘潭、衡陽、郴州、零陵、邵陽、漣源、黔陽、常德、益陽、岳陽10個地區,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韶山區,99個縣、10個縣級市和省轄市的13個區,以及3297個公社、148個鎮。
領導成員
籌備小組
- 時間:1967年8月-1968年4月
- 組長:黎原
- 副組長:華國鋒、章伯森
- 成員:梁春陽、賈鏞、鄭波、劉順文、譚文邦、林國興、胡勇、唐忠富、朱順祥、葉衛東、張楚楩、謝若冰(以上12人為1967年9月推定)
- 成員:張驥、尚春仁、陳勇、梁玉吉、鄒定國(以上5人為1967年12月經中央批准增補)
前期
- 時間:1968年4月-1977年11月
- 主任:黎原(1968年4月-1970年5月)、華國鋒(代1970年5月-1977年6月)、毛致用(1977年6月-11月)
- 第一副主任:龍書金(1968年4月-8月)、張平化(1973年8月-1977年6月)
- 副主任:華國鋒(1968年4月-1970年5月)、章伯森(1968年4月任)、楊大易(1968年4月-1977年11月)、劉順文(1968年4月-1970年4月)、胡勇(1968年4月任)、葉衛東(1968年4月任)、卜占亞(1970年4月-1972年10月)、張立憲(1970年4月-1977年11月)、李振軍(1970年4月-1977年11月)、劉善福(1970年4月-1973年6月)、萬達(1970年4月-1977年11月)、尚子錦(1971年6月-1977年11月)、于明濤(1971年8月-1977年11月)
- 常委:胡勇、葉衛東、唐忠富、尚春仁、梁玉吉、陳勇、李敬林、鄒定國、雷志忠、金世鈞、許雲秋、張萬宏、江才香、黎原、龍書金、楊大易、劉順文、劉善福、鄭波、李振軍、張立憲、張驥、華國鋒、章伯森、梁春陽、萬達、孫雲英、張厚、王敬(以上29人為1968年4月經中央批准任命)
- 常委:卜占亞、黃立功、楊敏、康干生、苟先學、馬奇、景林、陳新、田陽光、王岳華、徐天貴、薛瑞、羅秋月、白玉嵐、趙處琪、劉春樵、賀鳳生、卜谷香、李至有、王占宗、趙廣恩(以上21人為1970年4月、8月經中央批准任命)
後期
參看
參考文獻
- 《湖南省志》第四卷
前任: 湖南省人民委員會 |
湖南省最高行政機關 1968年4月-1979年12月 |
繼任: 湖南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