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常
洪常(1414年—?),字子經,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博學強記,家貧,嘗從人借書,一覧便盡。正統九年甲子科浙江鄉試第二十五名。正統十三年(1448年)戊辰科會試第六十二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四十名。授兵部主事。會土木堡之變,于謙進尚書,一時軍事棼錯,盡以相屬,于謙每次入朝,洪常輒具筆札以從,事至,且語且疏,即不具草稿而立即呈上。稍遷至郎中。英宗復辟,吏部指洪常為于謙黨羽,皇上特別赦免。後馬昂為尚書,值西陲多事,馬昂常常面陳部曺乏人,上顧問:洪常安在?以丁憂去對,即令起復,至部久之,疏薦常為本部侍郎,忌者彈劾馬昂私相所屬,洪常遂請疾歸里[1]。蕭然一室,以文章自命,晚年得所未見書,必手鈔之。所著有《勉學録》、《石田稿》、《隨筆考》、《文業考》及《選定六家文集》。
家族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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