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爵位
法國爵位(法語:Pairie de France)是法國貴族間一種世襲的區別。法國爵位出現於中世紀的1180年,廢除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1789年,但在波旁復辟時又重新出現,此間設立的貴族院有和英國上議院相似的立憲功能。1831年10月10日,眾議院以324票對26票廢除了世襲貴族制,但終身貴族依舊存在,直到貴族院和爵位在二月革命後被明確廢除。
法蘭西貴族(法語:Pair de France)受人尊敬的頭銜和地位只由法國貴族中最高貴的成員持有[1]。因此,法國貴族與英國貴族不同,因為大部分一般的法國貴族,從男爵到公爵,都不是法蘭西貴族。[2]法蘭西貴族的頭銜是一種特別的榮譽,只授予一小部分公爵,伯爵和天主教會的主教。在這方面,它與西班牙大公的級別相似。
Pair和Pairie
法語單詞pairie的意思相當於英文單詞peerage,意為貴族爵位,法語的pair和英語的peer都來自於拉丁語par,意為平等。這表明在君主面前,貴族和教長在榮譽方面平等(即便他們是君主的封臣),且這將君主視為primus inter pares,意為「平等之首」。
這兩個詞主要指法蘭西第一帝國前後的法蘭西王國的貴族和爵位,同時也可以用在一些十字軍國家的貴族體系上。
一些詞源學家認為法語(和英語)的baron來自拉丁語的baro,同時也源於拉丁語的par。這種派生符合baron早期的意思,即整個貴族階級(baron後期的意思是男爵)。
歷史
君主制時期:封建時期和舊制度時期
中世紀的法國國王將爵位授予一些傑出的封臣,這些封臣有神職的也有世俗的。一些歷史學家認為是路易七世設立了法國貴族的系統[3]。
每種爵位都與一塊領土的特殊管轄權相連,對於神職貴族來說是他們的主教座,而對於世俗貴族來說就是他們的領地。與領地相連的爵位連同領地一起是可轉讓、可繼承的,這些領地常被稱為pairie-duché(公國)或pairie-comté(伯國)。
傳統的法蘭西貴族有十二名,名單如下:
根據馬修·帕里的說法,諾曼第公爵和阿基坦公爵位列勃艮第公爵之上。但因為這兩者的領地在早期就被合併到國王的領地里,所以勃艮第公爵就成了世俗貴族之首。在他們的全盛期,諾曼第公爵毫無疑問地是法國國王最強大的封臣。
貴族的章程在1202年開始變得重要起來,因為當時法院要審判作為法王封臣的約翰王。根據由貴族審判的原則,一個想要有對約翰的司法權的法庭需要有與約翰王同等級別的封臣存在(約翰王是阿基坦和諾曼第的公爵)。雖然當時的文件沒有特別指出誰出席了這次審判,但由於約翰王的審判有法蘭西貴族的出席,我們就能認為阿基坦和諾曼第兩個公爵爵位列法蘭西貴族之中。
1216年,布瑞涅-蘭伯特的艾拉德聲稱通過他妻子香檳的菲利帕的權利擁有了香檳伯國。 再次,因為這件事的處理需要有法蘭西貴族,所以香檳伯爵也是法蘭西貴族之一。而蘭斯大主教,朗格勒、沙隆、博韋和努瓦永主教以及勃艮第公爵這六位貴族都在憲章里出現過。 第十位能在文件中被確定的貴族是弗蘭德伯爵。1224年,約翰·德·內勒加入了對弗蘭德女伯爵的抗議中,然而女伯爵的回應是她只能被一名法蘭西貴族批評。還有兩名貴族在這個時代的文件中的缺失可以如此解釋:在其他神職貴族被提到的時候,拉昂主教才剛剛在1216年被選出來,且可能還未就任聖職;而最後一名貴族,土魯斯伯爵,是個異教徒。因此,儘管能夠確認十二貴族的文件時期不同,但他們依然可能是一起受封,然後讓世人知曉了他們作為法蘭西貴族的身份。
這十二名貴族被稱為舊貴族(pairie ancienne),而十二這個數字據說來自於法國武功歌中的查理曼十二騎士。這種說法是如此的流行,以至於在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都認為十二貴族源於查理曼統治時期,後者被人視為一位模範國王和騎士和貴族精神的傑出典範。
十二貴族在國王加冕的祝聖儀式上有重要作用,早在1179年的儀式就能證實這點。十二貴族一起象徵性地舉著王冠,然後每個人又有一個特殊的、有象徵意義的職責。由於多數世俗貴族的領地與王室領地合併,因此早期的加冕儀式上的法蘭西貴族數從來沒有達到過十二個,所以國王需要委派王族成員作為代表來出席儀式。在後來的加冕儀式上,貴族的職責便是舉著國王頭頂的天蓋。
這種職責與選帝侯的大職位相類似。選帝侯是神聖羅馬帝國中一群權高位重的人,而神聖羅馬帝國則是查理曼帝國的另一個繼承者。
起初的十二貴族被分為兩個階級,六名神職貴族和位處其下的六名世俗貴族。這六名世俗貴族又被分為兩類,三名公爵和三名伯爵:
主教 | 世俗 | |
公爵 | 蘭斯,大主教,貴族之首,為國王施塗油禮並為之加冕 | 勃艮第,世俗貴族之首,持王冠並為為國王系腰帶 |
拉昂,持聖油瓶 | 諾曼第,持第一面方旗 | |
朗格勒,唯一一名不在蘭斯教省的主教,持節杖 | 阿基坦,或曰奎恩,持第二面方旗 | |
伯爵 | 博韋,持王家披風 | 土魯斯,持馬刺 |
沙隆,持王室戒指 | 佛蘭德,持劍 | |
努瓦永,持腰帶 | 土魯斯,持王旗 |
1204年,諾曼第公國被併入王室領地。十三世紀的後期,又有兩地被併入王室領地(土魯斯,1271年;香檳,1284年)。為了填補空缺,國王便在在1297年冊封了三個新的法蘭西貴族,即阿圖瓦伯爵、 安茹伯爵和布列塔尼公爵。
自此,國王便開始通過君主制誥來冊封法蘭西貴族,規定爵位所附屬的采邑以及將采邑移交給有封祿的王族的條件(比如只能是男性繼承人)。1328年,所有有封祿的人都成為了貴族。
世俗法蘭西貴族的人數從1297年的7人漲到1400年的26人,1505年的21人和1588年的24人。到1789年,世俗法蘭西貴族的人數達到了43名,其中包括五位王族(奧爾良,孔代,波旁,昂吉安和孔蒂),英語:波旁-彭提维里,羅馬化:Bourbon-Penthièvre,直譯:彭提維里公爵(他是同為法蘭西貴族的土魯斯伯爵的兒子)和從1572年冊封的於澤公爵到1787年冊封的奧比尼公爵的其他37名世俗貴族。
一個家族裡能有幾個法蘭西貴族,這些貴族需年滿25周歲。至十五世紀,冊封的大部分法蘭西貴族都是王子。而從十六世紀開始,新冊封的法蘭西貴族就大多是非王室成員了。1569年後,沒有伯爵再被冊封為法蘭西貴族,而冊封的大多是公爵(duc et pair)。有時,巴黎高等法院(Parlement de Paris)會拒絕登記冊封法蘭西貴族的君主制誥。
除了法國國王的加冕儀式上的特權,法蘭西貴族的其他特權就大多集中在優先權上。頭銜「閣下」(Monseigneur)、「大人」(Votre Grandeur)和國王對他們的稱呼「我的兄弟」(mon cousin),暗示著他們出自王族,或是其他同等的家族。另外,他們還有「論壇特權」(priviligium fori)。這意味著牽扯到這些貴族及其采邑的司法程序都需要貴族法院來管轄。貴族成員也有權出席英語:国王立法会,羅馬化:lit de justice,且能夠在巴黎高等法院前發言,並在其中擁有領導地位。他們還享有諸如能坐著馬車進入皇家城堡庭院的這類的特權。
雖然許多世俗貴族爵位漸漸消失,正如上面解釋的那樣,但聖職貴族的爵位卻是永久的,且在法國大革命前只多冊封了一個。1690年,巴黎副主教被冊封為第二位大主教公爵(archevêque-duc),因為他持有頭銜聖克勞公爵。
pair這個詞有時候也指在一塊法國采邑內的貴族(比如康布雷主教親王,他擁有康布雷伯國,是該伯國內十二貴族的領主)。這些普通的貴族並不享有上面列出的那些特權。
身為傳記作家的聖西蒙公爵路易·德·魯弗魯瓦是一名貴族特權的狂熱辯護者,他既不富裕(以公爵的標準來看),在宮廷里也沒什麼影響力,但他的父親位列法蘭西貴族之一。路易十四試著在一些次要方面提升他那些合法私生子的地位,而聖西蒙在回憶錄中花了大篇幅講述了自己與此事的鬥爭。
第一共和國和第一帝國:革命和拿破崙時期
法蘭西王國原來的爵位,連同封建貴族的頭銜一起,在法國大革命的八月法令中被全部廢除。
可以這麼說,法國皇帝拿破崙一世恢復了舊貴族(anciennes pairies)的職能。因為他在1806年3月建立了十六個獨一無二的大領地公國(duchés grand-fiefs)(主要是在政治上無關緊要的義大利未被吞併的部分)[4],並設立了(他自己的)加冕儀式上的名譽職位。這些職位都被授予了一些位高權重的人,但沒有附屬的封地。
1808年,拿破崙重設了法國貴族的頭銜,但他並沒有建立一個與聯合王國類似的貴族體系。1815年,拿破崙重回法國本土,同時設立了一個貴族院。但直到百日王朝末期,拿破崙退位時,這個貴族院都沒有被組織起來。
貴族院
波旁復辟後,法國爵位在1814年憲章中被重新設立,儘管與1789年前的體系不同。 此外,法國也建立了一個新的貴族院(Chambre des Pairs)。這個貴族院類似於英國的上議院。最後,在1848年革命中,貴族院被徹底解散。
耶路撒冷爵位
耶路撒冷王國是唯一一個能和法國(大多數耶路撒冷騎士的來源)的和英格蘭這種歐洲王國處於同等地位的十字軍國家 。這個王國擁有一個以法國爵位為樣本的爵位體系,且使用的語言為法語。
查理曼十二貴族
中世紀的法語武功歌,和法蘭西素材中查理大帝及其騎士的壯舉—比如羅蘭之歌—皇家軍隊中的精英和查理大帝最親近的謀臣被稱為「十二貴族」。但這十二貴族的確切姓名卻隨著版本的不同而不同。在牛津版的羅蘭之歌中,這十二位貴族分別是:羅蘭、奧利弗、日蘭、吉瑞爾、拜倫格爾、奧多、參孫、安傑利爾、艾文、艾弗利、安賽斯和傑拉德·德·魯西利永[5](但在這個版本裡,查理大帝最信任的謀臣納莫斯和戰士牧師杜平卻不在其中,叛徒岡隆也不在)。貴族的數目被認為與十二使徒相類似[5]。
十二貴族的紋章
蘭斯大主教 | 拉昂主教 | 朗格勒主教 | 博韋主教 | 沙拉昂主教 | 努瓦永主教 |
諾曼第公爵 | 奎恩公爵 | 勃艮第公爵 | 佛蘭德伯爵 | 香檳伯爵 | 土魯斯伯爵 |
參考
- ^ Peerage. Chisholm, Hugh (編).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21 (第11版).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55. 1911. Ellis, Robert Geoffrey.
- ^ 此外,英國貴族與逐漸發展的議會分享權力,而法蘭西貴族在十九世紀貴族院設立前沒有集體的政治權。
- ^ 比如François Velde就如此認為
- ^ https://www.napoleon-histoire.com/duches-grand-fiefs-de-lempire-le-consulat-et-le-premier-empire/
- ^ 5.0 5.1 Chanson de Roland, p. 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