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書侍御史
治書侍御史,中國古代職官,又稱治書御史、持書侍御史,簡稱御史、侍御。
秦朝設侍御史,西漢時再分為侍御史和治書侍御史,漢宣帝時令侍御史二人治書(管理圖籍文書)。東漢為御史台屬官,設置二員,秩六百石。管理依據法律審理疑獄,和符節郎一起平廷尉奏事。選御史考試高第、明習法律者充當。
魏晉南北朝為御史中丞佐貳,設置二到四員,分領侍御史諸曹,監察、彈劾較高的官員,也充當奉命出使、收捕犯官的職務。西晉初年設黃沙獄治書侍御史,專掌審理疑獄,不久撤銷。南朝被士族輕視,梁武帝開始重視治書侍御史的選拔。北朝時威權較重。曹魏、晉朝、劉宋六品,南梁六班,南陳七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年)定為五品上,太和二十三年(499年),改為六品上,北齊時為從五品。
隋朝御史台,御史大夫為長官,治書侍御史為副長官,設二員,實際主持御史台事務,從五品。唐高宗時,為避高宗李治名諱,改為御史中丞。
金朝、元朝時再設治書侍御史,御史臺屬官二員。協助侍御史掌管奏事、判台事。金朝從六品,元初沿置,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升為正六品,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升為從五品,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年),升為正三品。朱元璋吳元年(1367年),設治書侍御史,正三品,明太祖洪武九年(1376年),撤銷治書侍御史。
參考書目
- 《中國歷史大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