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弟辰
母弟辰 | |
---|---|
本名 | 姓:子 名:辰 |
活躍時期 | 春秋時期 |
知名於 | 宋國公子 |
父母 | 父:宋元公 |
母弟辰(?—?),子姓,名辰,是宋元公的兒子,宋景公的同母弟弟[1][2],公子地的弟弟,公子褍秦的哥哥。
為質
宋元公不講信用、私心很多,又討厭華氏和向氏。華定、華亥和向寧策劃說:「逃亡比死強,先下手嗎?」華亥假裝有病,以引誘公子們,凡是公子去探病,就扣押起來。前522年夏季六月初九,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孫援、公孫丁被殺,向勝、向行被囚禁在穀倉之中。宋元公去華氏那裡請求和解,華氏不答應,反而趁機劫持了宋元公。六月十六日,華氏將太子欒和母弟辰、公子地作為人質,宋元公則將華亥的兒子無慼、向寧的兒子羅、華定的兒子啟作為人質,與華氏結盟。[3]
華亥和他的妻子一定要盥洗乾淨,伺候作為人質的三位公子吃完飯以後才吃飯。宋元公和夫人每天一定到華氏那裡,讓公子們吃完以後才回去。華亥擔心這種情況,想要讓公子們回去。向寧說:「正因為國君沒有信用,所以把他的兒子們作為人質。如果又讓他們回去,我們離死就不遠了。」宋元公向大司馬華費遂請求,準備攻打華氏。華費遂回答說:「下臣不敢愛惜一死,但這樣恐怕是想要除掉憂慮反而滋長憂慮吧!下臣因此害怕,怎敢不聽命令?」宋元公說:「孩子們死了是命中注定,我不能忍受讓他們受恥辱。」冬季十月,宋元公殺了華氏、向氏的人質而攻打這兩家。十月十三日,華氏、向氏逃亡到陳國,華登逃亡到吳國。向寧想要殺死太子,華亥說:「觸犯了國君而出逃,又殺死他的兒子,還有誰接納我們?而且放他們回去,還有功勞。」華亥派庶兄少司寇華牼帶著公子們回去,說:「您的年歲大了,不能再事奉別人。用三個公子作為證明,一定可以免罪。」公子們進入國都,宋元公說知道華牼沒罪,恢復了他的官職。[4]
出奔
前500年,公子地把家產分成十一份,給了寵信的蘧富獵五份。公子地有四匹白馬,宋景公寵信的向魋想要這四匹馬。宋景公把馬牽來,在馬尾、馬鬣上塗上紅顏色給向魋。公子地生氣,派手下人打了向魋一頓並奪回馬匹。向魋害怕,準備逃走,宋景公關上門對向魋哭泣,眼睛都哭腫了。母弟辰對公子地說:「您把家產分給蘧富獵,而惟獨看不起向魋,這也是不公平的。您平日對國君有禮,至多不過出國,國君必挽留您。」公子地出奔陳國,宋景公沒有挽留他。母弟辰為公子地請求,宋景公不聽。母弟辰說:「這是我欺騙了我哥哥。我領著國人出國,國君和誰處在一起?」冬季,母弟辰和仲佗、石彄逃亡到陳國。[5][6]
叛變
前499年春季,母弟辰和仲佗、石彄、公子地進入蕭地而叛變。秋季,樂大心跟著叛變,大大地成為宋國的禍患。[7][8]
參考資料
- ^ 《春秋左傳正義·昭公二十年》:案公子辰是景公之母弟,地是辰兄,皆當為元公之子。今注皆作「元公弟」,誤耳。
- ^ 《春秋左傳正義·昭公二十年》:正義曰:定十年經書「宋公之弟辰」,當景公之世,辰及弟不得為元公弟也。《世族譜》:「辰、地皆云元公子。」此諸本皆云「元公弟」。當時轉寫誤耳。
- ^ 《左傳·昭公二十年》:宋元公無信多私,而惡華、向。華定、華亥與向寧謀曰:「亡愈於死,先諸?」華亥偽有疾,以誘群公子。公子問之,則執之。夏六月丙申,殺公子寅、公子御戎、公子朱、公子固、公孫援、公孫丁,拘向勝、向行於其廩。公如華氏請焉,弗許,遂劫之。癸卯,取大子欒與母弟辰、公子地以為質。公亦取華亥之子無慼、向寧之子羅、華定之子啟,與華氏盟,以為質。
- ^ 《左傳·昭公二十年》:華亥與其妻必盥而食所質公子者而後食。公與夫人每日必適華氏,食公子而後歸。華亥患之,欲歸公子。向寧曰:「唯不信,故質其子。若又歸之,死無日矣。」公請於華費遂,將攻華氏。對曰:「臣不敢愛死,無乃求去憂而滋長乎!臣是以懼,敢不聽命?」公曰:「子死亡有命,余不忍其訽。」冬十月,公殺華、向之質而攻之。戊辰,華、向奔陳,華登奔吳。向寧欲殺大子,華亥曰:「干君而出,又殺其子,其誰納我?且歸之有庸。」使少司寇牼以歸,曰:「子之齒長矣,不能事人,以三公子為質,必免。」公子既入,華牼將自門行。公遽見之,執其手曰:「余知而無罪也,入,復而所。」
- ^ 《春秋·定公十年》:宋公子地出奔陳。
- ^ 《左傳·定公十年》:宋公子地嬖蘧富獵,十一分其室,而以其五與之。公子地有白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尾鬛以與之。地怒,使其徒抶魋而奪之。魋懼,將走。公閉門而泣之,目盡腫。母弟辰曰:「子分室以與獵也,而獨卑魋,亦有頗焉。子為君禮,不過出竟,君必止子。」公子地奔陳,公弗止。辰為之請,弗聽。辰曰:「是我迋吾兄也。吾以國人出,君誰與處?」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出奔陳。
- ^ 《春秋·定公十一年》:十有一年,春,宋公之弟辰及仲佗、石彄、公子地自陳入於蕭以叛。
- ^ 《左傳·定公十一年》:十一年,春,宋公母弟辰暨仲佗、石彄、公子地入於蕭以叛。秋,樂大心從之,大為宋患,寵向魋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