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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

座標24°59′36″N 121°18′04″E / 24.993416°N 121.301025°E / 24.993416; 121.3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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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9′36″N 121°18′04″E / 24.993416°N 121.301025°E / 24.993416; 121.301025

桃園市政府
(國家語言府名列表)

Taoyuan City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桃園市識別標誌
基礎資訊
員額職員:6,313人(108年度)
職工:2,849人(108年度)
消防人員:1,611人(108年度)
警察人員:3,853人(108年度)
年度預算額新臺幣1145.11億元(108年度)
授權法源地方制度法》、《桃園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主要官員
市長張善政
副市長蘇俊賓
王明鉅
秘書長溫代欣
副秘書長賴淑華
金志聿
組織編制
附屬機關26局、5處、1委員會、6直屬機構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45年10月25日
(設新竹縣政府)
1950年10月25日
(現分出轄區,改稱桃園縣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改制直轄市,改稱桃園市政府)
聯絡資訊

桃園市政府辦公大樓
地址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電話+886 3 332-2101
網站www.tycg.gov.tw

桃園市政府(簡稱:桃市府)是中華民國桃園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位階,受行政院直接監督及管轄。

沿革

組織架構

市府團隊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與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桃園市立美術館、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另有設監督行政法人「桃園市社會住宅服務中心」。

市府組織

桃園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設有26局、5處、1委員會;另設置13個戶政事務所、7個地政事務所、13個衛生所、動物防疫處、風景區管理處、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家庭教育中心、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藝文設施管理中心、15個分局(大隊)等69個二級機關。桃園市政府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政會議是桃園市政府醞釀政策的地方,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桃園市議會提交預算及法案前均先由市政會議通過,每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會議主席,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則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擔任主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 市長(一名,民選首長)
    • 副市長(二名,政務職,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 秘書長(一名,簡任第十三至第十四職等)
        • 副秘書長(二名,簡任第十二至第十三職等)
          • 參事(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技監(3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顧問(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 參議(12名,內4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8人列簡任第十職等)
  • 市政會議

桃園市市長也是行政院會議的當然列席人員。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行政院會議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出席;當二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出席。

一級機關、區公所

派出機關

桃園市政府設有12個區公所,復興區公所是擁有自治能力的原住民區,非桃園市政府派出機關。

  • 桃園區公所
  • 中壢區公所
  • 平鎮區公所
  • 八德區公所
  • 楊梅區公所
  • 蘆竹區公所
  • 大園區公所
  • 龜山區公所
  • 新屋區公所
  • 觀音區公所
  • 龍潭區公所
  • 大溪區公所

二級機關

監督行政法人

辦公廳舍

參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