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積善
楊積善(?—614年1月30日),弘農郡華陰縣人,是隋朝民變領袖。
生平
楊積善是楊素第四子。由於楊素的勢力,楊積善與諸兄弟皆為上儀同。隋煬帝逼死楊素,並揚言殺盡楊素一家,楊素長子楊玄感內心不安,策劃謀反。大業九年(613年)春,煬帝第二次出征高句麗,命楊玄感在黎陽(今河南浚縣東北)督糧。此時民變已經陸續爆發,楊玄感於同年六月初率兵割據城池。又偽報遼東的水軍總管來護兒謀反,屯兵於黎陽。
謀士李密向楊玄感建議上策是北據幽州,以斷隋煬帝後路,中策是西入長安,以控制潼關(今陝西潼關東北);下策是攻擊附近的洛陽。而楊玄感選擇進圍洛陽,兵分三路,楊積善率三千人從偃師(河南省偃師縣)以南沿洛水西進。楊玄挺從白司馬坂越過邙山從南面進軍;楊玄感率領三千餘人尾隨其後。楊軍攻洛久不克。不久隋援軍到來,攻勢猛烈,楊玄感軍被迫西撤,一日三敗,大業九年十一月,對戰於董杜原,被宇文述諸軍攻擊,又敗。楊玄感、楊積善與十餘個騎兵竄逃林木間,欲奔往上洛。楊玄感與弟弟楊積善步行至葭蘆戍(河南省靈賽縣西南),玄感自知難免一死,對積善說:「已兵敗如此了,我不能受人侮辱,你可以殺了我。」被積善砍死,積善自刺未死,被追兵抓住,與楊玄感的首級一起送到行在。
楊積善被殺之前,曾經向煬帝求過情,懇求楊廣說,自己曾經手斬楊玄感,希望免除一死,但煬帝對楊積善說:「這麼說,你就是像『貓頭鷹』一樣不忠不孝的東西。」[1]之後宇文述上奏說:「兇惡叛逆的人,作臣子的都應該痛恨,如果不對這種人動用重刑,就不能警示後人。」隋煬帝對此回應說:「聽您處置。」
十二月甲申(614年1月30日),宇文述在野外把楊積善和韋福嗣等人綁在木格上,用車輪括住受刑人的脖子,讓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員都手持兵器砍殺射擊,射在受刑人身上的箭如同刺蝟毛一樣,受刑人肢體破碎,仍然括在車輪里。楊積善和韋福嗣死後,其遺體被處以車裂,之後他們的屍體被焚化揚灰[2]。
註解
參考資料
-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八十二:積善自言手殺玄感,冀得免死。帝曰:「然則梟類耳!」因更其姓曰梟氏。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八十二》:楊玄感之西也,韋福嗣亡詣東都歸首,是時如其比者皆不問。樊子蓋收玄感文簿,得其書草,封以呈帝;帝命執送行在。李密亡命,為人所獲,亦送東都。樊子蓋鎖送福嗣、密及楊積善、王仲伯等十餘人詣高陽,密與王仲伯等竊謀亡去,悉使出其所齎金以示使者曰:「吾等死日,此金並留付公,幸用相瘞,其餘即皆報德。」使者利其金,許諾,防禁漸弛。密請通市酒食,每宴飲,喧譁竟夕,使者不以為意,行至魏郡石樑驛,飲防守者皆醉,穿牆而逸。密呼韋福嗣同去,福嗣曰:「我無罪,天子不過一面責我耳。」至高陽,帝以書草示福嗣,收付大理。宇文述奏:「凶逆之徒,臣下所當同疾,若不為重法,無以肅將來。」帝曰:「聽公所為。」十二月甲申,述就野外,縛諸應刑者于格上,以車輪括其頸,使文武九品以上皆持兵斫射,亂發矢如蝟毛,支體糜碎,猶在車輪中。積善、福嗣仍加車裂,皆焚而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