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漢
李維漢 李厚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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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 |
任期 1982年9月12日—1984年8月11日 | |
主任 | 鄧小平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副主席 | |
任期 1979年7月2日—1983年6月17日 | |
政協主席 | 鄧小平 |
任期 1954年12月25日—1964年12月25日 | |
政協主席 | 周恩來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 |
任期 1954年9月27日—1964年12月25日 | |
委員長 | 劉少奇 → 朱德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長 | |
任期 1949年10月19日—1953年9月18日 | |
總理 | 周恩來 |
前任 | 新設 |
繼任 | 習仲勛 |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 | |
任期 1948年9月26日—1964年12月25日 | |
前任 | 周恩來 |
繼任 | 徐冰 |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組織部部長 | |
任期 1927年8月9日—1927年9月23日 | |
前任 | 張國燾 |
繼任 | 羅亦農 |
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常務委員 | |
任期 1927年8月9日—1928年7月19日 | |
總書記 | 陳獨秀 |
個人資料 | |
字 | 和笙 |
出生 |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大清湖南省長沙府長沙縣 | 1896年6月2日(清朝
逝世 | 1984年8月1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 | (88歲)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其他政黨 | 中國少年共產黨 |
配偶 | 曹文玉(1914年結婚) 金維映(1933年結婚) 吳景之(1942年結婚) |
兒女 | 兒子:李鐵映、李鐵林 女兒:羅靜松、李曦、李英 |
母校 | 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 |
著作 | 《回憶與研究》 |
李維漢(1896年6月2日—1984年8月11日),原名厚儒,字和笙,曾用名羅邁,湖南省長沙縣高橋鎮學仕橋村人,中國共產黨早期主要領導人之一。
李維漢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與毛澤東、蔡和森等結識,並創建新民學會。1919年赴法國留學,後參與中國共產黨歐洲支部的籌建工作。八七會議後,李維漢一度進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後參加長征。抗日戰爭時期,擔任陝北公學副校長、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擔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長期擔任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後在文化大革命時遭受迫害。文革結束後,復出為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
生平
早年及加入中共
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4月21日,李維漢出生在湖南省長沙府長沙縣高橋鎮學仕橋村一個知識分子家庭。1916年,考入湖南省立第一師範學校[1]:1。1917年,暑期畢業,留校任初級部主任。1918年4月,李維漢與毛澤東、蔡和森等創建新民學會[2]。1919年赴法國勤工儉學,並在蔡和森的影響下接受馬克思主義思想。1922年6月,同周恩來、趙世炎等創建旅歐中國少年共產黨,李負責組織工作[1]:18。年底回國,由毛澤東、蔡和森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成為中國共產黨早期黨員之一[3]。
1923年4月,李維漢接替調往中央工作的毛澤東,擔任中共湘區執行委員會(後改稱中共湖南省委)委員長[1]:26。1925年1月,出席中共四大,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1]:39。1927年5月,在中共五大後,李維漢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並被任命為中央秘書長。1927年7月12日,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中共中央改組,成立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李維漢為臨時中央常務委員會五個委員之一[1]:120。
1927年8月,他和瞿秋白主持召開了八七會議,擔任會議主席[4]:16。會後,成立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李維漢擔任常委、組織部部長[1]:125。1928年4月,因中共代表分批赴莫斯科出席中共六大,李維漢和任弼時、羅登賢三人受命留守在上海,代表中共中央處理國內工作[4]:30。六大後,任中央巡視員,視察上海工作。1929年春起,任中共江蘇省委兼上海市委組織部長,以後改任書記[1]:208。1930年9月,在中共六屆三中全會上被補選為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會後任中共江南省委書記兼上海市委書記[1]:242。1931年1月,中共六屆四中全會時,被撤銷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的職務[4]:49,會後赴莫斯科學習[1]:253。
1933年,李維漢回國到江西蘇區,任中共中央組織部幹事,後任部長。在此期間,他參與了對羅明、鄧小平政治路線的抨擊[5]。1934年中共六屆五中全會上被選為候補中央委員,並於同年參加長征,任軍委二縱隊司令員兼政治委員[6]。1936年9月,任中共定邊少數民族工作委員會書記[1]:292。1937年1月,任中共陝甘省委書記[1]:293。1937年3月,任中共中央群眾工作委員會書記,不久又任中共中央黨校校長[1]:296。
抗日戰爭與第二次國共內戰時期
1938年4月,李維漢調任陝北公學副校長[1]:299。1938年7月,擔任栒邑縣看花宮陝北公學分校校長[7]。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幹部教育部副部長[1]:329、陝北公學校長[1]:322、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員會秘書長[1]:347。他先後起草了《回回民族問題提綱》和《蒙古民族問題提綱》,均經中央討論批准[1]:358。1940年10月,任中共中央宣傳部副部長兼中央研究院新聞研究室和教育研究室主任,參加延安整風[1]:367。1942年9月,任中共西北中央局委員、陝甘寧邊區政府秘書長[1]:384,進行發展生產,開展文化、教育、衛生工作和少數民族工作,建設「三三制」政權等工作[1]:397。
1946年4月,中央決定由李維漢參加中共代表團,在重慶、南京、上海等地協助周恩來進行國共談判[1]:481。1946年底,擔任中共中央城市工作部副部長,1948年5月任部長。1948年10月,城市工作部改稱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李維漢任部長,主管中共的統戰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8]。1949年4月,任中共代表團代表,參與同中國國民黨和平談判代表團的談判[1]:504。1949年6月15日,在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上,他被推選為新政協籌備會常委會秘書長,負責政協代表的提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
1949年10月,李維漢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長、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1951年5月,作為中央人民政府首席全權代表,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進行談判,達成《十七條協定》。1952年12月,發出《關於滿族是否是少數民族的意見》,指出滿族是中國境內的一個少數民族,一律享受民族優惠政策。1953年11月,任中央財經委員會副主任[9]。1954年9月,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以後又當選全國政協副主席。11月,任國務院第八辦公室主任[1]:580。1956年,出席中共八大,當選中央委員[10]。
在此期間,李維漢繼續擔任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他提出經過由低級到高級的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主要是經過公私合營,對中國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改造和和平贖買,逐步完成由資本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在全行業合營之後,提出統戰工作以教育為主、以教育方法為主的方針等。在民族工作方面,李維漢提出聯邦制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建議採取在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在宗教工作方面,李維漢提出必須堅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後又提出必須改革宗教中的壓迫剝削制度,宗教必須適應社會主義制度。[11]
從1962年中共中央北戴河會議、北京工作會議和中共八屆十中全會開始,李維漢長期遭受批判[1]:683。中央統戰部在部務會議範圍內開展了政策、思想檢查,特別是對李維漢自1956年以來所提出的統戰工作和民族工作的理論觀點,進行不點名的批判。1964年5月,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工作會議上提出中國會不會出修正主義、會不會出赫魯雪夫的問題。會後,中央統戰部便開始了對李維漢的第二次批判,李維漢在部務會議上作了兩次檢查,被迫承認犯了「反黨反中央反毛澤東」的「錯誤」[1]:684。1964年12月,被撤銷中共中央統戰部部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政協副主席職務[12]。
文化大革命中,李維漢遭迫害,下放至湖北省咸寧市。1979年,他被增選為第五屆全國政協副主席。1980年,向鄧小平提出肅清「封建主義」影響,獲得鄧小平認可[13]。1982年9月13日,出任新設立的中共中央顧問委員會副主任。1984年8月11日,李維漢在北京逝世。
著作
- 《回憶與研究》上下冊1986中共黨史出版社
- 《李維漢選集》 1987人民出版社
家庭
- 第一任妻子:曹文玉,1914年春結婚,育有一子三女,1961年逝世。
- 長子:李德謙,曹文玉生,早夭。
- 女兒:羅靜松、李曦、李英
- 第二任妻子:金維映,曾為鄧小平第二任妻子。1933年,因「鄧、毛、謝、古事件」和個人理由,金維映與鄧小平離婚,又與時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李維漢結婚[14],兩人育有一子李鐵映。1941年,在莫斯科的精神病院裡擔任志願護士時被德軍轟炸機空襲炸彈炸死。
- 次子:李鐵映,金維映生,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 第三任妻子:吳景之,1942年結婚,生子李鐵林。
- 三子:李鐵林,吳景之生,原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5]。
參考文獻
-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李維漢. 回忆与研究. 北京: 中共黨史出版社. 2013. ISBN 978-7-5098-0588-6.
- ^ 金沖及;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 毛泽东传(1893-1949). 北京: 中央文獻出版社. 2004: 41–42 [2015-11-14]. ISBN 7-5073-1656-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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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 4.1 4.2 葉永烈. 历史选择了毛泽东. 四川人民出版社、華夏出版社. 2014. ISBN 978-7-220-09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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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樹增. 长征. 北京: 人民文學出版社. 2006: 76. ISBN 978-7-02-005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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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國新、賀耀敏、劉曉 等 主編 (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长编. 第7卷 人物卷. 天津: 天津人民出版社. 2010: 164. ISBN 978-7-201-064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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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寒山碧原著,伊藤潔縮譯,唐建宇、李明翻譯. 鄧小平傳. 香港: 東西文化事業公司. 1993: 33.
- ^ 新民晚报新中国60年征文:我的父辈李维汉. 新民晚報. 2009-10-26 [2015-11-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9-16).
中國共產黨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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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張國燾 |
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 1927年8月-1927年9月 |
繼任: 羅亦農 |
前任: 任弼時 |
中共中央局組織部部長 1933年3月-? |
繼任: ? |
前任: 孔原 |
中共中央組織局主任 1933年7月-1935年 |
繼任: 周恩來 |
前任: 張聞天 |
中共中央黨校校長 1934年1月-1935年 1937年4月-1938年3月 |
繼任: 董必武 |
前任: 董必武 |
繼任: 康生 | |
新頭銜 | 中共中央西北局組織部部長 1935年-1936年9月 |
組織解散 |
前任: 周恩來 |
中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 1948年10月-1964年12月 |
繼任: 徐冰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新頭銜 |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秘書長 1949年10月-1953年9月 |
繼任: 習仲勛 |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1949年10月-1954年9月 |
繼任: 烏蘭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事務委員會主任 | |
政務院勞動就業委員會主任 1952年7月-1954年9月 |
機構撤銷 |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 ||
新頭銜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秘書長 第一屆 1949年9月-1954年12月 |
繼任: 徐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