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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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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方玄(?—?),字景業唐朝荊州石首(今湖北省石首市)人,李遜之子。

李方玄中進士第。裴誼表奏他署任江西府判官。當時有大獄,論罪處死的有囚犯十餘人,李方玄調查其中有冤情,將其平反放出。官至池州刺史。他鉤檢核查戶籍,作為徭賦的依據,訂立科品章程,小吏不能為私。常說:「沈約年八十歲,親手抄寫簿書,就是為此吧。」官至處州刺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