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李思怡事件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思怡事件發生於2003年6月,未滿三歲的女童李思怡由於成都市金堂縣公安局民警的玩忽職守而在被反鎖的家中餓死。[1]

2003年6月4日,成都市金堂縣公安局兩名民警將涉嫌盜竊的婦女李桂芳帶回派出所調查,發現李桂芳涉嫌吸毒。在進行尿檢確認後,決定送李桂芳前往成都市戒毒所實行強制戒毒。在城郊派出所里和被送往戒毒所的途中,李桂芳多次告訴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自己的女兒李思怡(2000年10月出生)被關在家中無人照顧。但由於副所長王新、民警黃小兵以及團結村派出所的玩忽職守,導致李思怡無人照顧達17天。6月21日,民警從李桂芳家中發現李思怡高度腐敗的屍體。經法醫鑑定,李思怡是因饑渴而死。

李思怡餓死案被媒體披露後,引起各界強烈反響。成都市委政法委書記王體乾曾寫道:「一個無辜的小生命就活活餓死在我們這些『冷血者』手中。」許多人都在網際網路上表達了自己的憤慨之情,有人為李思怡建了紀念網站,網上也因此事再次展開對執法部門的冷漠、社會制度、社會保障體系等問題的大討論。

2004年7月1日,原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和民警黃小兵被正式逮捕。8月14日,第一被告王新被取保候審,第二被告黃小兵則一直被關押在看守所里。8月20日,成都市新都區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王新和黃小兵有期徒刑3年和2年。

類似事件

參考文獻

  1. ^ 南京兩女童餓死家中 「李思怡事件」爲何重演?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3-07-02.,亞太日報,2013年6月25日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