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奇生 (1940年)
李奇生(1940年3月—),吉林九台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1959年至1964年,在吉林化工學院無機系無機物工程專業學習。1964年至1965年,在吉林化學工業公司勞動實習大隊勞動鍛鍊。1965年至1972年,任吉林化學工業公司電石廠三車間技術員。1971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2年至1983年,任吉林化學工業公司電石廠辦公室秘書、副主任,廠黨委辦公室副主任、宣傳部副部長。1983年至1984年,任吉林化學工業公司黨委辦公室副主任、主任。1984年至1986年,任吉林化學工業公司黨委副書記。1986年至1987年,任中共吉林省委副秘書長。1987年至1988年,任中共吉林市委副書記[1]。1988年,任中共吉林市委常委,吉林化學工業公司黨委書記。1993年7月,任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1993年10月、1998年9月相繼當選為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1993年10月,起任全國總工會黨組副書記[2]。1998年3月,當選為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2003年3月,當選為政協第十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3]。
參考
- ^ 中共吉林省委組織部,中共吉林省委黨史研究室,吉林省檔案館(編).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组织史资料1924.8-1987.11. 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4.12: 618. ISBN 7-206-02006-2.
- ^ 紧密结合国内外形势发展. 人民網. [2018-02-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20).
- ^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 中国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大辞典 1921-2003. 北京:中共黨史出版社. 2004.11: 349–350. ISBN 7-80136-9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