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來泰
李來泰(1631年—1684年),字仲章,號石台,江西臨川城南下橋寺人。清朝官員。
生平
李來泰生於仕宦之家,自幼聰慧。順治八年(1651年)中舉人,次年聯捷二甲第八名進士。授工部虞衡司主事,升郎中。順治十二年(1655年)出任江南上江學政。順治十七年(1660年),任江蘇蘇松糧儲道。
康熙五年(1666年),接替安世鼎任蘇松常道,整飭蘇州水利,因與上司不和被革職,1670年由韓佐周接任。還鄉後,閉戶讀書著述。康熙十三年(1674年),被撫州知府王永茂誣陷與耿精忠部屬勾結叛亂,被下獄,後經多方營救免罪。
康熙十八年(1679年),獲舉薦參加博學鴻詞科考試,列第二等第一名[1],授翰林院侍講[2],參與修撰《明史》。康熙二十年(1681年),主湖廣鄉試。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卒於官邸。《清史稿》有傳。[3]
著作
李來泰文章廣博深奧,為清初八股文大家。著有《蓮龕集》40餘卷(乾隆朝刊本由浙江巡撫納蘭常安作序),但毀於兵火,僅餘16卷流傳至今。
注釋
參考書目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4387號,4598號,4658號,4839號,5066號,5239號,5516號,6945號,7911號,8094號
- 編纂委員會.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外部連結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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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安世鼎 |
蘇松道道員 1667年-1670年 |
繼任: 韓佐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