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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見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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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山溫懿王朱見澋(1456年2月28日—1506年12月2日),荊靖王朱祁鎬庶三子,母王氏,明仁宗之曾孫。[1][2]

生平

成化三年(1467年)九月,明憲宗命鎮遠侯顧淳、隆平侯張佑、廣平侯袁瑄、武安侯鄭宏、陽武侯薛琮為正使,尚寶司司丞李木、戶科給事中彭序、工科給事中張琳、吏部郎中張寰、刑部郎中陸昹為副使,封朱見澋為樊山王。[3]十月,朱見澋受封。[1][2]

成化四年(1468年)四月,朱見澋嫡長兄荊王朱見潚奏朱見澋已受冊封,請求僉撥校尉以備使令,憲宗命所司如例撥三十名與之。[4]成化五年(1469年)十一月,憲宗命顧淳、駙馬王增、永順伯薛輔、吏部右侍郎葉盛、戶部右侍郎為正使,尚寶司司丞蔣敵、刑科給事中雷澤、禮部郎中孫洪、刑部郎中陸昹、工部郎中蔡志為副使,持節冊封贛州府知府謝昹女為樊山王妃。[5]

因長兄朱見潚殘殺胞弟都梁悼惠王朱見溥、堂弟都昌王朱見潭、鎮國將軍朱見滏、朱見淲,朱見澋擔心殃及自身,秘密上疏揭發。弘治五年(1492年)九月,明孝宗命法司勘問得實情,遣太監白俊、駙馬都尉蔡震拘朱見潚至京,寫信給諸王共議其罪,[6]朱見澋也因為舉報不夠早、不完整真實,減俸祿三分之一。[7]

孝宗命降朱見潚為庶人,遷居西內高牆。朱見潚奏朱見澋與永安王朱榮澹圖謀不軌等不法事,朱見澋也因而再揭發朱見潚不接先帝遺詔、多置弓弩、築土山、簡舟閱馬、廣儲生鐵、聚軍械,與世子朱祐柄同惡圖謀不軌事。孝宗命太監韋寧、大理寺右寺丞王嵩、錦衣衛都指揮僉事陳雲前去核實,韋寧等上奏朱見潚、朱祐柄都有惡行,朱見澋也有淫虐諸事。孝宗命令朱見潚自盡,會同皇親等官商議朱祐柄、朱見澋之罪。英國公張懋等奏朱見澋及朱祐柄罪有輕重。弘治六年(1493年)九月,孝宗認為朱見澋揭發朱見潚異謀,潛削荊楚大害,功勞可嘉,且已減去三分之一歲祿,可以姑且寬恕小過。孝宗命禮部檢查當初遼王朱貴烚革爵後事例上報,禮部說朱貴烚降為庶人後,朝廷特封其弟朱貴𤊐為遼王,請求由朱見澋襲封荊王。但孝宗指出朱見溥子都梁王朱祐橺為靖王嫡孫,定下由他襲封荊王,暫管荊王府事。[6][8]弘治七年(1494年)三月,韋寧、王嵩、陳雲將事情奏上,報稱朱見潚奏稱的朱見澋與朱榮澹圖謀不軌是誣告捏造,孝宗下敕書告知朱祐橺,並說朱見澋雖查出有小過,但因為能奏發朱見潚異謀,潛消一方大害,特從輕寬宥,以後應該安分守法、省愆遷善,不再妄為違反國法。[9]其後,荊藩也因為荊靖王諸子交惡導致名聲受損。[6]

弘治十五年(1502年)七月,朱見澋奏稱自己被革除三分之一祿米已經十年,請求恢復,獲准。[10]

正德元年(1505年)十一月,朱見澋去世,朝廷為此輟朝一日,賜祭葬如例,諡溫懿[2]三年後嫡四子朱祐構襲封為第二代樊山王。[1]

家庭

妻妾

  • 王妃謝氏

子女

  • 庶長子朱祐榆,弘治五年七月賜名[10]
  • 庶次子鎮國將軍朱祐杯,弘治七年四月賜名[11],弘治八年五月按制度賜誥命冠服[12]
  • 庶三子鎮國將軍朱祐楔,弘治七年四月賜名[11],弘治八年五月按制度賜誥命冠服[12],葬於蘄州黃土嶺。
  • 嫡四子樊山莊和王朱祐構
  • 第五子朱祐柞,弘治七年四月賜名[11],弘治十二年七月按制度賜誥命冠服[13]
  • 第六子朱祐杓,弘治七年四月賜名[11],弘治十二年七月按制度賜誥命冠服[13]

注釋及參考文獻

  1. ^ 1.0 1.1 1.2 明史/卷103. [2022-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23). 見潚嗣,靖王三子長見潚、次都梁王見溥、樊山王見澋。見潚與見溥同母,怨母䁥見溥也,錮母,奪其衣食,竟餓死,出柩於竇,召見溥入後園,棰殺之。紿其妃何氏入宮逼淫之。從弟都昌王見潭,妻茆氏美,求通焉。見潭母馬氏防之嚴,見潚髡馬氏,鞭之。囊土壓死潭,械繋茆妃入宮。嘗集惡少年輕騎微服涉漢水掠人妻女,見澋懼其及也。密聞於孝宗,召至京,帝御文華門,命廷臣會鞫見潚引伏,廢為庶人,錮西內居二年。見潚從西內摭奏見澋罪,誣其與楚府永安王謀不軌,帝遣使往按問不實。見澋更奏見潚嘗私造弓弩,與子祐柄有異謀,驗之實,賜見潚死,廢祐柄。  公有領域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
  2. ^ 2.0 2.1 2.2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之十九》
  3.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四十六》
  4.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三》
  5. ^ 《明憲宗純皇帝實錄卷之七十三》
  6. ^ 6.0 6.1 6.2 《明史》卷一百十九·列傳第七·諸王四○仁宗諸子
  7. ^ 大明孝宗敬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 (弘治五年九月)辛巳,初,荊府荊靖王妃魏氏生子見潚,見溥,夫人王氏生見澋。魏氏鍾愛見溥,凡金帛必倍與之,見潚不平,靖王薨,見潚嗣位,錮魏氏於宮中,減去衣服飲食,抑鬱而死。見潚怒不已,令舁其柩,自竇間以出。遂欲殺見溥,佯使人召之騎射,既入,令左右擁執,自出鐵尺連棰之,見溥哀號乞免,左右以衣塞其口,仍擊以銅錘,乃死。尚恐其或蘇,復以鐵火筯鑽尻孔間,血流盈地。乃使人給其妃何氏,謂見溥以馬驚踐死,後何氏入,見潚使妾婢誘入別室,逼淫之,遂拘留不遣。見潚又欲通於從弟見潭之妃茆氏,見潭母馬氏懼而防之,見潚怒執馬氏,髡其首,棰之百餘,拘見潭於宮中,攣縳之,囊土覆其面以死,械繫茆氏入府,脅而淫之,又集惡少,日與馳射,或私過江游逸,聞民家女子美者,輙奪取之,乾沒官糧,網羅貨利,庫藏聚歛,動以萬計,拘鎮國將軍見滏、見淲,減其食,皆餓而死。見澋懼及禍密疏奏之。上命法司勘鞫,具得實,乃遣太監白俊,駙馬都尉蔡震拘之至京,遺書於諸王,共議其罪以聞。命何氏自盡,削茆氏封號、冠服。以見澋舉奏不早,亦不盡實,減其祿三之一。  公有領域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
  8. ^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
  9. ^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六》
  10. ^ 10.0 10.1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一百八十九》
  11. ^ 11.0 11.1 11.2 11.3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八十七》
  12. ^ 12.0 12.1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
  13. ^ 13.0 13.1 《明孝宗敬皇帝實錄卷之一百五十二》

原因:明政府封之
明樊山國國王
1467年-1505年
繼任:
子莊和王朱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