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美垣
方山莊憲王朱美垣(1419年—1470年)[1],明朝晉藩第一代方山王,晉定王朱濟熺的庶第五子。
生平
永樂十二年(1414年),朱濟熺及諸子皆被廢為庶人,發配晉恭王墳園守墓,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才被釋放。明成祖冊封原晉世子朱美圭為平陽王,朱濟熺全家遷居平陽府。
洪熙元年(1425年)十二月,獲賜名美垣,封鎮國將軍[2]。正統二年(1437年)八月,進封方山王[3]。
宣德十年(1435年)正月,剛登基的明英宗復封朱美圭為晉王,朱美垣隨之回太原就藩。正統二年(1437年)八月,以行在工部左侍郎李庸、禮科給事中劉海為正副使,持節冊封朱美垣兄弟為郡王,朱美垣受封方山王,同時冊封北城兵馬副指揮許榮之女為方山王妃,與六弟臨泉王朱美塎共同住在已經遷居汾州的四叔慶成王朱濟炫遺留的慶成王府。
正統六年(1441年)六月,朱美圭去世,內侍陸旺挾持辱罵其庶長子榆社王朱鍾鉉。朱美垣與朱鍾鉉奏其罪惡,陸旺被處絞刑。同年,朱美垣不經奏請擅自「收殘疾淨身民各六人入府使令」,明英宗降旨訓斥之後給予了諒解。
正統十年(1445年)八月,在朱美垣的奏請下,朝廷以太原府忻州定襄縣境內三十三頃多田地空閒,劃給方山王府。正統十一年(1446年)四月,朱美垣因喪母,上疏請求奏請墳園用地規模,稱叔父寧化王朱濟煥的母親晉王夫人樊氏去世後墳園用地90畝,自己也是郡王,母親也是晉王夫人,請求同樣以90畝墳園用地為母親營建墳園。工部覆奏當初寧化王母墳地過多,提調官已各自請罪,方山王母妃當如一品夫人例,用地周圍四十五丈,不可再違舊制,獲准。五月,朱美垣獲賜定襄縣草場地十一頃[4]。八月,朱美垣提出預支正統十二年歲祿用作母妃喪葬費用,獲准。
正統十二年(1447年),巡撫河南、山西于謙上疏彈劾方山王府內侍中有非欽賜者。同年,山西巡按御史判決方山王府教授李春、及內使、典仗等人有罪,朱美垣不服,上疏稱其中涉嫌誣告,請求准許他赴京抗辯。英宗回信表示朝廷自有法度不分好壞,但因為叔王請求,可從輕處置。
正統十四年(1449年)七月,明英宗在土木堡之變中被俘,其弟郕王朱祁鈺被立為明代宗。朱美垣見邊關告急,不經奏請就讓府中內使外出採購盔甲,並且招募民壯發放武器以守衛王府,事後解散了這支武裝。
景泰二年(1451年)五月,朱美垣因先前擅自招兵買馬和屢次留下娼妓與其通姦,被彈劾不遵禮法,受到了明景帝的書信斥責[5]。
成化六年(1470年)五月,朱美垣去世,享年六十四歲,諡號莊憲[6]。兩年後,庶長子鎮國將軍朱鍾鋌襲爵[7]。
朱美垣次子朱鍾鏕早逝後,朱美垣以朱鍾鏕獨子年幼為由為朱鍾鏕遺孀張氏請得歲祿。但事實上朱鍾鏕無子,所謂獨子是張氏以侄子冒充的。後來事發,朱鍾鋌也因包庇而被廢,但朱美垣未被認為涉案,沒有受到身後追罰。
家庭
妻
- 許氏,北城兵馬副指揮許榮女,正統二年(1437年)八月冊為方山王妃[3]
子
女
- 嫡次女:宜芳縣主,儀賓楊通[11]
參考資料
無 原因:明政府封之 |
明方山國國王 1437年-1470年 |
繼任者: 子朱鍾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