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錦繡山太陽宮法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錦繡山太陽宮法》,簡稱錦繡山太陽宮法,於2013年4月1日在朝鮮第十二屆最高人民會議第七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規定錦繡山太陽宮是朝鮮民族的聖地,保衛錦繡山太陽宮不受侵犯是朝鮮國家的義務,「永久保存錦繡山太陽宮的工作」是「最重要的國家事業」。法律還規定,「將錦繡山太陽宮視為民族尊嚴的象徵」是每個朝鮮公民的義務。法律規定,錦繡山太陽宮的供電、物資必須得到優先保障。另外規定了瞻仰錦繡山太陽宮的秩序。[1]
參考
- ^ 朝鲜通过锦绣山太阳宫法 规定太阳宫为民族圣地. 中國新聞網. 2013-04-02 [2013-04-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2-04).
參考文獻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Translation: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錦繡山太陽宮法
- 北韓法令集 上 P.82 (PDF). [2019-06-18].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11-30).
這是一篇與朝鮮半島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