曇雲寺
曇雲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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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 |
座標 | 30°33′1.01″N 103°46′10.74″E / 30.5502806°N 103.7696500°E |
時代 | 清代 |
編號 | 93 |
認定時間 | 2012年7月16日 |
曇雲寺位於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黑石河畔西岸,建於清代康熙六年,現存前殿、大殿及東廂房,建築面積共803.8平方公尺。前殿和大殿均為石構建築。其中前殿中柱高9公尺,鑲壁石板60多片。後闌上置整石板為匾共三道,刻匾文及魚、鳳圖案。柱礎上浮雕戲文,柱上陰刻對聯。大殿中柱高9.7公尺,柱徑46公釐,鑲壁石板80多片,每片高3.9公尺。柱上陰刻對聯,柱礎直徑70公釐,上刻浮雕卷草花卉。後幛闌上置石匾三道,正背面均刻匾文。二殿建築除檁、櫞、穿外均為石質,整體雖高峻但十分穩重。前殿內外存碑八通,分別為清代各個時期之物。罷雲寺石構建築是研究清代建築及石刻藝術的珍貴資料。2007年,曇雲寺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公佈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1]2012年7月16日公佈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2]。
參考資料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 四川省文物局. 2013-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6). 本文含有此來源中屬於公有領域的內容。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2-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