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總督
紐西蘭總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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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or-General of New Zealand Te Kāwana Tianara o Aotearoa | |
總督 | |
尊稱 | 閣下 |
官邸 | 威靈頓政府大樓 奧克蘭政府大樓 |
提名者 | 紐西蘭總理 |
任命者 | 紐西蘭君主 |
任期 | 由國王陛下酌情決定 (依憲政慣例,通常為5年) |
設立 | 1841年5月3日 |
首任 | 威廉·霍布森 |
薪資 | 紐幣354,000元 |
網站 | gg.govt.nz |
紐西蘭政府與政治 系列條目 |
紐西蘭總督(英語:Governor-General of New Zealand)是紐西蘭君主的全權代表亦兼任紐埃君主代表。紐西蘭是一個君主立憲國家,國家元首是國王查爾斯三世陛下。
總督的正式頭銜是:「紐西蘭首席總督暨三軍總司令」。根據在1986年修訂的紐西蘭憲法(《1986年憲法法案》),除了指明由王室委任的總督是王室在紐西蘭的全權代表以外,實際上並未有就總督的限期表明。不過,近年習慣上每位總督的任期都是五年。
當總督外訪、從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務,首席大法官便會擔任行政官,署理總督職責。
現任總督是辛迪·基羅,2021年10月21日就任紐西蘭第二十二任總督,同時也是紐西蘭第四位女性總督。
任命
自1960年代,君主往往任命由總理推薦的人選。總理府通常提供一張名單予總理選擇,而總理為避免任命政治化,有時也會咨詢反對黨領袖。擔任者也越來越少帶有政治背景,因此不少總督出身自法律界(尤其法官)。在此之前,君主根據英國政府建議任命總督,人選多為貴族。
任期
一般五年,但總理可向君主建議延長其任期。
職能
總督理論上有很大權力,但其實須按總理建議召開和解散國會、任命總理在內的內閣閣員,以及御准眾議院通過的法案等。故他的職能僅屬禮節性。另外在庫克群島,總督理論上僅負責國防、外交。